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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已签订劳动合同,被告知要调离其他部门?公司这样做合法吗?

已签订劳动合同,被告知要调离其他部门?公司这样做合法吗? 我去年10月签的合同,试用期3个月,今年1月份我就转正了,但是昨天公司派了个人跟我说3月份开始要我去别的部门,我现在做的是行政助理,要我去销售部当销售员,而且销售员的工资和现在职位有很大差别,再说我根本没有销售的经验,公司以现在要以销售为中心为由要求我到销售部,我不想去。而且我在使用期间工作表现都很好的,但是现在酒店业绩不好,他要这样合理合法吗?我该怎么办? 

我查看了合同有这样一条 
甲方(公司)确实因乙方(受聘者)的能力(专业、工作、体力)或工作表现,可以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或职务,并相应变更劳动报酬。 
乙方在合同期限内,应始终保持按照甲方确定的岗位责任、考核办法,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lll60(上海-浦东新区)
提问时间:2009-02-26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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