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的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最后一句话怎么理解?赔偿金等于最低工资部分,还是等于除去最低工资剩下的部分? 2、《补充规定》中“学徒工、熟练工、大中专毕业生在学徒期、熟练期、见习期、试用期及转正定级后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用人单位确定的工资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么?
本人如下诉求,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深圳工资支付条例中对应那些条款
1.公司与我解除劳动关系,我要求补偿半个月工资####元。 2.公司没有足额支付平时加班费,没有支付休息日加班费。我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元。以及加班费的80%赔偿(多次要求支付,公司不付,我已书面通知公司,不过公司人不签收,我有复印件及证人)。 3支付没发的工资###元 4.要求退回罚款¥¥¥###元(有公司出发通告
如果在申请仲裁之前,公司支付了拖欠部分工资,还算不算未及时支付
1.如果在申请仲裁之前,公司支付了拖欠部分工资,还算不算未及时足额支付报酬? 2.关于工作年限,前两年是跟集团公司A的子公司A1签的合同2年(现已关门大吉,但未注销),到期后跟A2子公司签2年,现在要求跟A2解除劳动合同,工龄是否累加? 3.如果在仲裁期间,A2子公司宣布破产或者停止经营的情况,我改怎么要回经济补
您好!我2011年3月被公司录用,未签劳动合同,2012年12月被解雇,一直没有给开工资,我于2013年11月提出劳动仲裁,请求用人单位给托欠的工资和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的双倍工资,仲裁人员提出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已超过了时效期。请问这是否正确?谢谢!
本人2010年10月份进入目前的公司,担任生产管理一职,这期间晚上加班从来没有发放加班费,双休日加班仅按照工资的70%进行发放,每个月全额工资的10%还经常被扣除(本人非销售部门,没有任何销售提成),请问公司这样单方面扣款和不按照劳动法支付加班费是否属于违法,我该怎么办,请帮助我,谢谢! 关于加班时间,一直没有
请问单位没有支付最后一个月工资,没有支付年假工资。现向法院起诉,能否在索要工资和年假工资的同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5条 和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7条索要赔偿金?
我们在2014年1月底在劳动局协调下,老板支付了1部分工程,欠1部分工资写了条
我们在2014年1月底在劳动局协调下,老板支付了1部分工程,欠1部分工资写了条,写明支付时间,可到时间他说没有钱,又要推迟时间,劳动局也说他们管不了。我们现在该怎么办?谢谢了!
我在2010年3月和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公司规定我们是综合工时制,我们当时也不知道公司没有向当地劳动部门审批。直到去年劳动局来找员工代表谈综合工时制的审批。直到那时才知道公司综合工时制没有审批。劳动法有规定,没有经当地劳动部门审批的综合工时制是违法的。我觉得在审批前的不定时工作的时间,应该按照标准工
对于某协会对某厂家的产品做相关鉴定,请问这个鉴定是否有效。我国有没有关于这个方面的条款条例。比如说协
对于某协会对某厂家的产品做相关鉴定,请问这个鉴定是否有效。我国有没有关于这个方面的条款条例。比如说协会不能做鉴定或认证什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