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我要与用人单位接触劳动合同关系,如何维权?
您好!事情是这样的,我在2013年9月4号正式入职,当时在面试时,公司说有社保,并且约定转正后的工资是1800.后来,进公司一个多月后,公司要求我签订劳动合同,但是那份劳动合同除了一些法律条文之外,关于入职的信息 以及薪资的结构等主要内容都是一片空白,公司要求我签名,并且劳动合同一式两份都被公司强行保留,由于我是刚毕业的大学生,想法很简单,认为有劳动法的保护,公司也不能怎么样。但是,我在这家公司一直工作到今天(2014年4月3号)公司也没有给我买社保,我在2014年3月递交的社保申请,老板不同意签字,并且扬言说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之后才给买社保,更可恶的是我向人事提出要看劳动合同,发现那些空白处已经被她们填写了,基本内容是这样的:基本工资1100元,社保补贴600,还有100不知道在哪块(也许公司说这是加班费),我们公司是单双休,但是一个月多上班的那几天(标准日工资的2倍),公司没有支付,不管我多上班几天,以及晚上加班到几点,公司都只支付我1800元钱。还有,试用期内,由于我是9月4号去上班的,到月底共上班22天,公司计算工资的方式是这样的:月工资/30天*实际上班天数,我的试用期工资1400(低于80%的标准)/30*22天=1030元。最后一个问题是公司没有按时发工资,2014年2月份的工资一直拖延至2014年4月3日还没给发。我想知道,如果我申请劳动仲裁,能要求公司支付哪些赔偿金?另外,我想知道我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需要去公司上班吗?希望律师朋友帮帮我。
注意:社保补贴那一块,我根本没有跟公司协商现金形式发放,且实质那600并非社保补贴,那只是我面试时约定的正常工资的一部分,如果当初面试,敞开说1800里面包含了社保,那我是绝对不会在这家公司工作的,在武汉生活,房租,话费,交通费,生活费最低成本也不止1800啊。
用人单位要求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不肯出具书面解除合同的证明,又不允许该员工上班,该员工该怎么办
用人单位要求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不肯出具书面解除合同的证明,又不允许该员工上班,用人单位采取的是拖字决,只口头说要解雇该员工,但该用人单位既不出具书面解除合同证明,也不一次结清所欠工资,更不允许该员工上班,该员工该怎么办?
在一家刚成立不久的国有医院药房工作已近半年,医院在用人之前就知晓我们暂无资格证,但还是留我们在医院工作。之前医院承诺和我们签合同,并且也签署了一份合同,但是医院方面未加盖章,此后院方也按照签了合同的工资标准给我们发放了两个月的工资,但是现在医院在无提前告知的情况下,以此为由不承认与我们签订了合同,以
我在机关食堂工作4年(07年-10年),未签劳动合同,现在要辞退我,按劳动合同法我应该主张权益,用人单位要支付我工资双倍的赔偿金,时间如何计算。
我于99年9月与审计局签了十年的劳动合同,审计局把我分配到其二级事业单位审计事务所工作,工作三个月后未发工资。2000年1月1日审计事务所与审计局脱钩改制,成为中介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上了一年半班,此期间每月发300元,一年半后因未发工资我在家待业。2004年会计师事务所被工商注销。我至今也一直未拿
因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能否提出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没有依法 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提出解除合同,能否向用人单位提出经济补偿;劳动者提出要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肯办理离职手续,如果自己就这么走了,能否拿到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中的(一)和(三)劳动者通过电话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中的(一)和(三)劳动者是否要赔偿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培训费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对违反规定解除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赔偿金,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
你好,请问劳动合同法对违反规定解除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赔偿金,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超一个月未满一年的,用人单位应支付二倍赔偿金,二者在同一案中,能否并用。
女职工在怀孕期没有违反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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