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2008年9月一家公司签定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作地点合同约定是长沙,可是公司的分支机构,全国各地都是,由于公司人事调配需要要调我们到其他城市上班,我们可以拒绝么?如果双方达不成协议,我们是否会因此就必须终止劳动合同离开公司?这种情况下,公司除了补偿金外还有没有偿赔金?我们能否不终止合同并且要求签定的合同的工作地点与实际工作地点是一致的?
公司因为要降低成本,决定把一部分人从上海搬到宁波。这种工作地点变更算不算公司违约公司是不是应该跟我们商量?不愿意去的去的人可以要求公司付赔偿金?赔偿金大概怎么算法? 合同是根外服签的,公司合同是补充,合同未到期。
2008年11月19入职,公司2月份要求辞职,有交辞职书。年后开工后公司又退回辞工书。 3月28日公司从东莞望牛墩搬迁至大朗,从入职至今公司都没有跟我签订劳动合同,两家工厂的名称及法人代表不一致。 请问申请劳动仲裁可以得到劳动法上说的双月工资赔偿吗? 补充:请问我的双月赔偿是应该从什么时候算?我手头上只有去年进
你好,我是在大卖场工作的,公司和我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写明我的工作地点是上海,那是不是说我只要在上海市里调动到任何一家店,公司都没违反劳动法吗? 比如从上海宝山调到上海青浦之类的
您好!我在北京一家外资公司上班,现在公司要将部分员工搬迁至上海,我不愿意去(目前北京公司还不会注销,公司明确表示不会留我在北京工作).但我没有和目前这家公司签定劳动合同.我是于2007年7月从四川的工厂来到目前的销售公司的,四川的工厂与我现在所在的公司是属于同一集团下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两家公司.我的劳动合同是在四川
一员工于2005年5月24日入职我们我们广东分公司,任仓管员,签的广东公司合同。2008年5月24日异动浙江分公司并改签浙江劳动合同,有效期至2012年5月23日,工作地点为:西安中转仓。双方约定“劳动者同意甲方有权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工作需要,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调整乙方工作地点,工作地点包括集团属下各分厂/各大区” 2009年7
一员工于2005年5月24日入职我们我们广东分公司,任仓管员,签的广东公司合同。2008年5月24日异动浙江分公司并改签浙江劳动合同,有效期至2012年5月23日,工作地点为:西安中转仓。双方约定“劳动者同意甲方有权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工作需要,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调整乙方工作地点,工作地点包括集团属下各分厂/各大区” 2009年7
各位律师好! 我的问题是这样: 去年8月我跟公司签定了劳动合同,职位是项目经理,工作地点是深圳市福田区。现在因为公司新来了老总,要改革,要我去工厂上班(宝安区福永镇,在关外,很远,没有直达班车,坐车要2个小时左右).而且更改了我的工作职位(变成结构经理),我拒绝这样的变更。 现在公司又发文,职位
原来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变,工作地点变,法人代表变,是不是要赔偿工人工资
原来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变,工作地点变,法人代表变,是不是要赔偿工人工资?现在有人会被解雇有人会留下,所以不知道是不是每个人要补,如何补?如果签合同但公司名字什么都变了能算续签吗?
因公司业务发展,工作地点变更,但原工作地点各部门依然保留了部分工作人员,我的工作岗位在原工作地点已没有,现我小孩出生四个多月,产假结束,公司通知我去新的工作地点报到,直属领导以原工作地点已没有我的岗位为由,要我去新的工作地点工作,请问我有法律依据可以维权吗?公司每年会和我们签订一份岗位协议,会标明所属级别以相
您好,我公司是一家集团公司,我03年入河北公司,06年底被调到北京A公司(当时没有书面通知,就是领导要求过来,就过来了),到北京后重新签订了北京公司A的合同,09年5月,应领导要求又调到北京公司B(有内部调动单),10年8月底B公司领导通知要求我们搬迁到天津(没有书面通知个人,公司有没有书面文件不知道),因个人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