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6年10月进的公司至2014年3月、公司突然免去我现主任职务,另任别的职务我无法接受、而且公司少给我买两年社呆,如果不想在公司做了,我应该应得到什么样的补偿
某部门员工在工厂内被行驶叉车压其左脚至骨折、肌腱损伤等,被送往医院救治一月后出院。因其两人当时协商沟通不报工伤,伤者只需治好就可以。主管当即垫付了3万多元,且未报工伤,事后其他员工举报,公司以欺上瞒下不诚信为由,将受伤者所属班组的班长、叉车工、主管作辞退处理。 请问:1、此三位员工分别辞退是否合法?
公司拖欠员工工资员工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有那些程序和部门?找劳动局 劳动局说网上搜市长公开信箱。假如我是有急事也要向上网搜市长信箱吗?
济南二机床的员工,每天工作11个小时,每周工作6天,是不是违反劳动法!如何维护工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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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工作产出低为理由逼我转岗,已经工作一年多但未签正式合同,请问要怎样维护权益?
公司以工作产出低为理由逼我转岗,证据是后台的工作量统计,实际这个我们个人是无法查询的,人事部也是听信部门经理一面之词,发给我的只是单纯的报表格式,有同事索要真实的后台记录截图3遍都未给,现在人事口头告知我要安排转岗,其实就是希望我主动离职。而且之前试用期到期后并未再次签署转正合同,请问我要如何维护自
公司在这个月25日通知我做到月底就不用上班了,因为我所在的门店撤场了,如果不辞职就调到其他门店,理由是三个月以上达不到业绩,但对于我来说这太突然了,就算达不到业绩也不用只给几天的时间呀,其他门店我又不想去,请问怎样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可以申请赔偿吗?
我是2014年1月2号进公司,签订合同为试用期一个月合同期限1年。职务为美工策划。2月3号下午接到通知要将我调到防损岗位,类似超市保安人员。如果不服从就让我辞职。并且催我去办理离职手续。我当时应聘的是美工策划肯定不会服从这个安排,所以2月4号早上打卡后下午就没去了,人事部门说如果3天无故旷工就会开除我。 由于是
我是2014年1月2号进公司,签订合同为试用期一个月合同期限1年。职务为美工策划。2月3号下午接到通知要将我调到防损岗位,类似超市保安人员。如果不服从就让我辞职。并且催我去办理离职手续。我当时应聘的是美工策划肯定不会服从这个安排,所以2月4号早上打卡后下午就没去了,人事部门说如果3天无故旷工就会开除我。 由于是
在一家公司工作,无任何理由被口头辞退怎样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在榆林联通定边联通公司工作了9年,公司突然要辞退我,我是属于榆林汇桥公司劳务派遣工,应由谁来负责赔偿?赔偿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