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领导对我说:“你不要来上班了,就这么多钱(税前850),来也这么多,不来也这么多。”并且不给我上班打卡的卡片,并且没有任何的书面通知给我。请问这种情况能否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赔偿?谢谢!
公司被合并,要求先解除原有劳动合同,然后跟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可以要求赔偿吗?
很奇怪为什么既然是“合并”还需要先解除合同,正常的法律程序是这样的吗?公司为什么要这么做呢?
1 我工龄年满十年,由于公司几年没有加薪,萌生去意。我想咨询一下,如果我主动辞职,能否要求用人单位赔偿 2加班费的基本工资是按照合同上的总工资计算,还是按照市最低基本工资计算呢?(我们合同工资分为基本工资,奖金,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几部分)这样计算基本工资是否合理
公司要求强制性对怀孕妇女解除劳动合同,请问怀孕妇女可以得到哪些赔偿?
公司现在希望给予一点补偿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如果女方主张接受公司的补偿,是否可以视同为双方通过协商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补偿也就只有违约的几个月的工资,并不能得到三期为止的劳动工资和社保?是这样子吗?我怕自己被陷进公司的圈套里面去,所以一直坚持要履行劳动合同。
企业纳入了广州市"退二进三"企业名单搬迁至外地,我不愿去,可否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赔偿?
公司今年6月份和我们说在外地设立分支机构,要派我们到分支机构工作,我不愿去,现在真相大白,原来公司已纳入了广州市"退二进三"企业名单,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已在10月25日从广州市海珠区变更到从化市经济开发区,但公司至今仍没有向我们公布职工安置方案,只是催促我们快些到从化工作,并口头承诺有车在原址接送。我不愿意
我1996年一月进现在的这家公司,一直工作到现在,2008年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前一直未买养老保险,直到2000才开始买,到2002年才开始买住房公积金,直到现在也没有买失业保险,我想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能要求公司给我赔偿么?如果能拿的话能拿多少?
签订一年合同,合同未到期,公司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我应该得到什么赔偿
签订一年劳动合同,如果不算试用期不到半年,试用期三个月,转正后也工作三个月了,公司以我不适合这个岗位要我离职,这种情况我能得到什么补偿?
用没合同,没社保,提前及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这种情况可以要求什么补偿金吗?
我在单位工作接近五年了,单位没有给买社保,单位签过一次用工合同是5年的,但只签了一份,签后交给了单位,没有留下一份给本人,后来单位给别的单位收购了,但是我们还是留在单位上班,但是单位领导就跟我们说我们不是属于单位的正式员工,现在,单位领导以单位实行末位淘汰,也没有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要求我自己动离职
公司单方面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且做假合同,我可以按多少金额要求赔偿?
我于2011年11月7日入职,公司与我签订了为期3年的假劳资合同,即合同显示月工资为2500元/月,实际约定工资为税前5000元/月,且公司每年按上海市最低交金基数帮我缴纳四金,扣除个人缴纳四金及个税部分,每月到手工资大约在4450元左右/月。现公司在未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单方面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请问,我要求赔偿的话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