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与前老板于08年-09年两年的劳动合同期满,前老板长期呆在国外,对公司事宜不理不问,对于劳动合同续约问题也没有提及。 前公司的顾问于2010年另起炉灶,成立了一间与前公司一样性质的公司,并把前公司的客户与员工(包括我在内)也带走。由于我们当地社保局的手续问题,未能及时的把挂靠前公司的社保转走,截止到2010年4月止社保还是在前公司扣,但钱都能在当时及时的还给前公司。 由于当时离职并没通知他,现前老板要追究法律责任,说没有把事情及时前他汇报造成他的损失。他还紧紧抓住社保的问题不放,说我们擅自动用他的资金,而且经常打电话骚扰,恐吓。请问这样离职有问题吗?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拒绝的,如何确定双方的劳动关系?其后,用人单位又辞退劳动者的,劳动者是否有权要求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是什么?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拒绝的,如何确定双方的劳动关系?其后,用人单位又辞退劳动者的,劳动者能得到那些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是什么?补偿是从进单位开始计算,还是从2008年开始计算?
我朋友上班的地方是一家私企,当时跟公司并没有签定劳动合同,一年下来,老板 扣发工资,现在我朋友已经辞职,他们老板抵赖工资,甚至说他倒欠工资。请教各位 律师,这种情况工资还能讨回来吗?该如何去维权?万分感谢!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拒绝的,如何确定双方的劳动关系?其后,用人单位又辞退劳动者的,劳动者能得到那些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是什么?补偿是从进单位开始计算,还是从2008年开始计算?
合同期满后,间隔四个月未签劳动合同,四个月之后续签合同,日期应该从哪天算起
我的劳动合同已于2008.11.29日到期,到目前为止已有四个月未签合同,现在公司提出与我续签,是不是要从这个月开始算起,那中间间隔的四个月能否拿到双倍工资的赔偿。 问题补充:我现在还没有与公司续签合同,因为之前的合同期间都没有给我交过社保,我本打算申请劳动仲裁,但是怕收集的证据不足,公司不承认,再就是担心自
劳动合同期满后不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是否需要支付劳动者二倍工资
我续签的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截止到2009年4月30日,刚好二年工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双方没有及时续签劳动合同,继续按照原合同内容履行。到期后我有提出薪资要求,老板说考虑后答复我但迟迟未答复,在我再三追问下,至今8月14日,公司给了我一份续签劳动合同,但待遇与我当时跟她协商的相差很远,现协商不能达成一致,
劳动合同期满后,企业未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也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应当支付双倍工资。
2008年12月31日,我们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企业借助管理权限的转移,要与职工变更劳动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企业在未与职工协商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期间,也未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已经七个月)。现企业正与我们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在未续签劳动合同期间企业是否应当支付双工资?相应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当时和公司签合同的时候,在人事的“催促”下签了这份合同,回家仔细一看,感觉真是一份霸王合同,除了先前咨询的对离职时间的不合理要求外,对离职赔偿公司也通过所谓的条例把自己立于了不败之地,在这想再咨询一下离职赔偿方面的问题,公司对双方解除合同的规定如下: “公司在提前解除本合同时,出本合同规定的情况
济南全市法院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座谈会会议纪要中第十九条:关于职工待岗或下岗期间劳动合同期满后的合同效力状态,对于职工待岗或下岗期间劳动合同到期,职工既未到单位上班,也未续签劳动合同,此时发生纠纷,应如何认定合同的效力。意见认为,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合同到期后,劳动者继续在原单位工作,单位接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