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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合同期满后,间隔四个月未签劳动合同,四个月之后续签合同,日期应该从哪天算起

合同期满后,间隔四个月未签劳动合同,四个月之后续签合同,日期应该从哪天算起 我的劳动合同已于2008.11.29日到期,到目前为止已有四个月未签合同,现在公司提出与我续签,是不是要从这个月开始算起,那中间间隔的四个月能否拿到双倍工资的赔偿。
问题补充:我现在还没有与公司续签合同,因为之前的合同期间都没有给我交过社保,我本打算申请劳动仲裁,但是怕收集的证据不足,公司不承认,再就是担心自己提出辞职无法拿到双倍工资的补偿,所以打算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单现在如果公司提出续签合同日期要从2008.11.29日算起,是否属于违法行为,我有权拒绝吗?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xiaoli……(浙江)
提问时间:2009-03-24 13:22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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