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辞而别,有签合同未到期,有为其交社医保,但公司的规章制度没公示且没有让其签字,现公司不给其办退工,要其赔偿一个月工资,但其投诉,315说不能要他赔钱,因为没有相应规章制度作标准。但此事影响恶劣,且公司有相应损失(工作被迫降目标)。请问合同里不是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可追究其相应责任,然道没有规章制度就不能究追吗?要怎么办吗?有什么办法可以让其为自已的行为负责?
我在私立学校任教,和学校有劳动合同,合同还没有到期,因为请假30天,学校解聘了我,他们的做法合理吗?
我想问一下现在有没有出台有新的关于《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法律。里面有提到"第七条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现在有
我们企业是宁波云峰文具有限公司。一直以来公司里签劳动合同的时候都只有一份。放在公司里,它拿去的时候不知道公司是怎么填写的,工人就在上面签名下就可以了。这种情况公司是否违法?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 第二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一)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 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订
我于2007.2月进入公司,与公司签了3年合同(2007.2--2009.12)2008.12公司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我裁员,但我又没离开公司,继续在那上班。2009.12月公司宣布破产,通知我下岗,却要我补签2009年的合同。请问公司这样做是不是违法的?我可以争取哪些合法权益?
如果劳动合同法也1995年实施《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有不同之处以那个为主
1995年发布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关于【第六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 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
公司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基础上 员工违反了公司规定 罚款合理吗?
我在一个个体老板的公司里 进公司的时候是说满3个月签订劳动合同,可现在都7个月了还是没有签合同 最近,上班的时候上了QQ,一天罚款100元 7天一共罚款700!(而公司的规章制度上只说了 上班不准上自己私人的QQ,但没明文规定上一次QQ扣100元,而且上班挂QQ也没造成公司损失,这样合理吗?还有公司的规章制度 我们签名了就
公司已给员工买了社保和医保,但没签订劳动合同,辞退时,需付双倍工资吗?
公司已给员工买了社保和医保,但没签订劳动合同,因企业不景气,公司决定裁员,辞退时,员工说企业违反了劳动合同法,没签定劳动合同,要求企业付双倍工资,双倍工资需从进企业时算起,这个说法是正确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