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严重违法超时加班,且未足额支付加班费,劳动者向公司申诉权益后,公司便停止了该员工的一切加班活动,但仍坚持已支付加班费。请问员工如何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获得经济补偿金? 曾经去仲裁委咨询过是否能够支持解除劳动关系并得到补偿金,但仲裁人员说他们无法裁定劳动合同的存续还是解除,这是劳动者与公司的事。如果要想要经济补偿金的话,劳动者必须先解除劳动关系再能申请仲裁要补偿金,但还有一定风险得不到支持。 我也曾今咨询过一些法律人士,有些人认为劳动者不能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提出了并解除了劳动关系,就意味着自行放弃了这方面的权利。 矛盾就这样产生了:仲裁人员要求先解除,法律人士认为不能盲目解除。。。请各位律师们给个参考。。。 本人想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第六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五项用人单位为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第十项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规定的;劳动法第四十一条及第四十三条为由提出公司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劳动者要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望各位指点。。。(本人现工作于上海宝山罗泾,有意请律师)
请问香港公司在大陆未注册,却在大陆雇员,并不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恶意加班。是否违法?如何举报?
请问香港公司在大陆未注册,却在大陆雇员,并不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恶意加班。是否违法?如何举报?
现在他就是不帮我办理解除劳动合同,那我去新公司如果签了合同会不会违法?麻烦您了
2010年1月25号,我用公司邮箱向老总提交了辞职信,后面老总找过我,让我3月1号回来办,到了3月1号回公司办理的时候,又说不能办了,而且一直拖着我,现在我已经找了一家新公司准备上班,如果以前公司还是没有办理好的话,我能否到新公司上班?
律师您好 我5月21收到公司与我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通知我公司将于5月31日与我解除劳动合同。这明显违反了劳动法的第四十条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我的规定。请问我是否申请公司违法解约。并且要求公司按照劳动法第八十七条要求公司双倍赔偿经济补偿金?
在本案中,该公司以王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与王某所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合法?为什么
某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0年10月15日。2007年12月26日,大学毕业生王某与该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王某如果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或者公司的规章制度,该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2008年3月,该有限责任公司的管理制度中规定:职工如对单位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将予以开除
经过: 2009年公司采购主管易主,新采购主管甲以当前价格95%的单价向供应商A采购公司所需的部门生产必需品。 同年采购主管甲、公司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对供应商A进行现场确认,认定为供应商A为合格供应商。 2010年公司采购主管再次易主由新采购主管乙担当,供应商A在10年4月提出某三个物品涨价,经过网络调查确认确实原
我在现单位已经工作十年了,工资待遇太低,多次向本公司提出协商,他们推说上面没有政策,一直没有解决。我们才到北京上访,我们走之前打电话请过假,回来后单位说我旷工7天就书面解除了劳动合同。他们的规章制度从来没有公式过。我现在和单位签定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是否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在这样的情况下
我在外企工作已11年3个月了(1995年5月1日至2010年8月20日)最后一次签合同时间是08年4 月1日,合同期为(2008年4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共3年。现8月20日公司要与我终止劳动合同,原因为解除两字没有别的说明。请问:1、公司解除合同是还违法。2、我可否得到2倍经济补偿金吗?3、经济补偿金是税前还是税后工资?4、已超10
当天加班超过三小时单位算违法吗?如果因为此原因主动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补偿金吗?
公司有时需要我们加班,超过三小时那种,加班费也照《劳法》相关规定支付了。本人不愿意加班,但是手里工作没人接手,不做完会造成单位经济损失,所以在单位未强迫的情况下产生加班超过三小时。这种情况下是否能以超过《劳法》规定的加班时间为依据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补偿金?
申请加班单不批,上司用加班纸砸人,次日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你好,11月11日,因加班事情,上司(日本人)不批,还用加班纸砸人,当时非常生气,就拍了一下桌子,第二天上班,电脑无故被锁,且不通知当事人是何原因,下午就公司就与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合同,请问这样单方面解除劳动是否合法。 合同是2012年4月到期。 解雇的理由就是:在办公室大声喧哗,影响他人工作。 非常感谢几
公司严重违法超时加班,且未足额支付加班费,劳动者向公司申诉权益后,公司便停止了该员工的一切加班活动,但仍坚持已支付加班费。请问员工如何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获得经济补偿金?? 曾经去仲裁委咨询过是否能够支持解除劳动关系并得到补偿金,但仲裁人员说他们无法裁定劳动合同的存续还是解除,这是劳动者与公司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