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个人因为不想在原公司待了,主动提出离职后一年多,去原公司补办离职证明,可离职证明上面写我不能胜任工
因为个人原因,不想在原公司待了,在2012年12月份主动写辞职报告离开了公司,一年之后,2014年1月,想回到原公司开一份离职证明,但是原公司的离职证明写的是我不能胜任工作而离开,请问这样合理吗?这样写不就会影响我新公司对我的看法吗,以为我做不了这份工作,我该怎么做?请专家帮忙,谢谢
本人在试用期内,但签了劳动合同,合同规定工作年限1年,试用期两个月,现在感觉自己能力不能胜任这份工作的强度和进度,所以,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主动提出离职,请问该怎么办? 现在公司项目非常多,而且人员欠缺,但是自己能力真的无法胜任这份工作,耗下去也完成不了工作,如果老板不批我该怎么办呢?
公司不变动我岗位,降我薪资,逼我自己辞职,我不同意,现在以我不能胜任为由降我薪资,我能提出解除劳动,
公司前两天说要开除我,合同没有到期,我要求赔偿金公司,公司不给赔偿金又说不开除我了,但是我查过我这4个月的公积金公司都没有帮我缴,我个人部分的钱每月已经扣除了,另外公司每月都没有按时发工资,每个月都要晚发十几天,合同上规定的是每月15日发工资,今天公司发了邮件说要将我的薪资,理由是我不能胜任原来的工作
由于单位要搬迁,我个人觉得我现在的工资和以后搬迁后每天上班发生的费用不符,我想主动提出离职,公司已给我交够满一年的失业金,这种情况下,我是否可以领到失业金
离职后,我要求原公司停缴保险。原公司因为必须要至少交一个人的保险,现在要我补缴。合理吗?
我今年二月份离职后,我要求原公司停缴保险。原公司因为必须要至少交一个人的保险,所以不给我停,现在说要注销公司,需要时间,已经又交了3个月的保险,现在要我把钱给公司。合理吗?
主动离职,但因竞业协议未与公司达成协议,竞业协议中公司每月100块要求我两年内不允许从事同行业,我觉得竞业补偿太低了,没同意签署。公司现在把我的社保停了,但不给我办理离职手续,要求我先签署竞业协议然后才给我办离职,我该怎么办呢?
我妈在一酒店上班,主要负责前厅清洁,现在公司以工区改变(也就是说以前我妈做的那些工作分工给其他人员),让我妈去做其他她不能胜任的工作(一个是要她去做客房,一个是煮饭。我妈年纪大了这些她都做不下来)。以此逼我妈她们自动离职,请问这是否违反劳动法?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利!?
在公司已经工作8年,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劳动保险,现本人主动提出离职,还可以申请经济赔偿吗?
在公司已经工作8年,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劳动保险,现本人主动提出离职,还可以申请经济赔偿吗?如果8年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劳动保险,是不是视为自动转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样除应补偿的劳动保险外,还能赔偿多长时间的双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