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私营企业打工,在公司工作了年。2000年进去的时候签了两年的合同,合同到期后也未签新的合同,但是我还是继续在那里上班直到2009年1月,公司一直未给我办理保险,在2005年时我问过老板,但是他说再办中,以后就在没有音讯。2008年9月的时候公司曾经叫我签一份合同,上面注明工资标准是600元,但是我的实际工资是2300元。而且没有加班工资和年假等,签了合同并不按合同上规定的做,所以我就没签,但是我还是在公司上到2009年1月。现在公司无故将我辞退.我觉得我的权益受到了严重的侵害。我现在有2008年1月-2008年12月的考勤记录和部分工资条(注:工资条是老板打印的,上面没有公司的章)的证据。现在我该怎样维护我的合法权益?以及在维护的同时我该注意些什么?我可以得到什么样的经济补偿?希望律师解释得详细些 谢谢了!
您好!请问: 1.如果员工在一份情况与实际不相符(如:合同中所填工资比实际工资少将近一半;工作时间与实际不相符)的劳动合同上签名,是否属于违法?如果违法,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2.企业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所填的员工工资有的比实际工资少将近一半,有的比实际工资高。企业这么做的目的是什么?
我在2008年7月14日与现公司签订一年合同,2009年7月14日,合同期满,我与公司续签3年劳动合同,合同截至日期为2012年7月14日!现在公司要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30天以书面通知,只是提前19天以口头形势通知,于2010年5月31日解除劳动合同! 关于赔偿公司给予我2个月的基本公司赔偿!说因为我在公司工作1年10个月!
我们公司于被另一家公司收购,现在进行整合,对于现有员工要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可以选择去新的公司。赔偿方案如下:1:不满1年并自愿去新公司的不予赔偿 月工资 2: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工龄补偿金按(n-1)年乘以50%再乘以月工资 n=工龄 3:不愿意去新公司的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合同 请问这样的条款合法吗?
尊敬的律师: 您好!我有个问题想请教你,麻烦你指导下,谢谢! 我有三个同事在一家事业单位做临时工,快三年了,合同签到2009年9月底,后续合同没有跟上,但是我们一直还在上班。现在单位想不用我们了,想赶我们走,但是从2月份到5月份有4个月的工资一直没发,也没跟我们签合同。现在订了一份不平等的劳务合同让
我单位有一名员工连续旷工30天,单位拟以此为由解除该员工,但规章制度中没有将此情形列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单位如何处理可将损失减到最低?
各位律师,您好! 在此,想咨询各位几个关于终止合同的问题! 1、请问6月9日签的合同,合同写明6月17日才生效,那在6月17日前随时可以提出终止合同? 2、我要负什么法律责任吗? 3、提出终止合同需要书面申请吗? --- 待复,感谢!
各位律师,大家好,我是北京市一家正规保安公司的保安员,我是外地来京务工的农民工,属于被派遣劳动者,公司性质为国有企业。 我想知道关于工资支付的期限在法律上有没有作出相关具体规定,我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条款里面注明了--“甲方每月15日支付乙方上月工资” “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请问,我与一个私企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现在已经1年。但是由于公司半年前对我的口头承诺没兑现,还有薪金问题以及管理问题不利于我的发展,而且由于身体原因我要辞职,我提前一个月向我的上级领导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了辞职报告,但是上级领导左右推诿,一直拖着我没给我向人事部门提交,因为目前公司有一个项目需要我来
情况是这样的:2月初,领导找我谈话,让我移交工作回家休息(考虑是关系熟人碍于面子),未直接告知被辞退了(劳动合同在年底到期),又多给我发了一个月工资到3月底止。个人的医保、社保还未办理转至街道的手续。象我这种情况是否属于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可否要求其支付补偿金? 补充:我是2006年5月31日到这个单位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