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
您好,我有一处门面房与2011年10月10日租与乙方,合同租期两年(当时是70元/平方米)。到2013年10月10号到期后我方提出涨价至120元/平方米(我方已提前一个月告知乙方)。乙方认为难以承担,且认为一个月提前告知时间过于仓促不足以找到新的租处,后双方经过法院协商,甲方将房子再租给乙方三个月(80元/平方米)。然而三个月期限将至,乙方仍然没有搬家的意愿。请问乙方是否属于违约,我方该用何种方式进行维权?
关键现在对方不想退房,并且随后的三个月房租也尚未缴纳,我方现在是否可以按照120元/平凡米对以上三个月进行收费呢?谢谢!如果对方三月期限到了拒不退房,如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话需要多长时间,这段时间的费用问题该如何收取呢?
一套门脸房 有上下楼,前有两个独立门厅后有一个库房。涉及人物ABCDE 房主A把房子整体转租给B(第一层租户)做经营, B经营不善 几个月后经房东A许可后转租房屋的其中一个门厅和后面库房给C(第二层租户), C在经营几个月后因为身体不适,在未通知A知晓情况下,B对此知晓默认,把房屋转租给D(第三层租户),D租
某公司租用我们田地的时候弄错,把我们自留地里种下两个多月的油菜全部拔光,还以他们公司内部绘制的错误地图来推脱责任,请问需要如何举证?通过哪些法律手段来维权?感激不尽!家中老母亲亲手种的庄稼,现在已经个把星期睡不着了。
我姐去年12月1号租赁村里三间房屋做男装销售,今年到期前十天说不出租房屋了,当时并未签署租赁协议,我们可以要求补偿装修,迁移费用吗?(现在进行协商中,所以暂时正常营业中)
我姐去年12月1号租赁村里三间房屋做男装销售,今年到期前十天说不出租房屋了,当时并未签署租赁协议,我们可以要求补偿装修,迁移费用吗?(现在进行协商中,所以暂时正常营业中)
本人是出租人,由中介代为出租房屋,合同承租人为一位病人(签订合同时其妻子并没有告知,并且承租人未出现在签约现场),其合同是由其妻子代为签订盖手印(同住),并在合同上约定租赁半年,并补充条款如不足半年期,由承租人找到下一租客止才能结束该合同.现后因承租人承租期间死亡,承租人却只租了二个月,在上月其妻子提出不再租赁,
张三与李四一起做生意,从王麻子手里转让一店面,但王麻子同时又转让给了赵飞,张三李四与赵飞达成协议,由张李二人做生意,因王麻子失踪,无法联系,故房东没有写合同,但之前的一些手续张李二人是有的。现由于张李二人做生意做不走,又租给赵飞做,房东说她要把房子收回去,这房子是公家的,房东是租出来后又租给做生意的
2012年我买了一个自主产权的地下床铺,试用期40年,有商铺使用房照,之后租给了苏某,有正规的合同,签约一年。今年床铺普遍上涨,我们提前与之协商未果,最后在她不租的前提下我们租给了另一个租户,现在前任租户到期后占着床子不走应该找那个部门解决。怎么能够解决。急切盼望给予解答。
我的房子与租客合同约定2012年10月底到期,过后租客还想住,我们口头约定继续住三个月没有续签合同,可是住了一个月后,租客要求以之前交的两个月的押金抵接下来的两个月的月租。家里有那么多家私电器所以我没有答应。在第二个月快结束时他没有经过商量自行搬出去了,第二个月也没有交月租,要求我用押金的一个月抵第二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