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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租赁纠纷

租赁纠纷 律师:
    您好,我有一处门面房与2011年10月10日租与乙方,合同租期两年(当时是70元/平方米)。到2013年10月10号到期后我方提出涨价至120元/平方米(我方已提前一个月告知乙方)。乙方认为难以承担,且认为一个月提前告知时间过于仓促不足以找到新的租处,后双方经过法院协商,甲方将房子再租给乙方三个月(80元/平方米)。然而三个月期限将至,乙方仍然没有搬家的意愿。请问乙方是否属于违约,我方该用何种方式进行维权?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nmgdxm……(云南-昆明)
提问时间:2013-12-30 11:19
已有7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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