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商场房产24000平方米,本人拥有1200平方米,未经过我同意已出租,(没有委托,没有协议,本人不同意)签订了合同,收了保证金,没标明本人拥有1200平方米的具体位置,其他的也没标明,在建房合同上证明了本人在此建筑物上拥有1200平米,其他的业主都同意了承租方案,签了出租协议,剩下我没签,主要是集体建房,已补地价,绝对是商业用途,可因为分配上没有达成一致,暂时没办理房产证,集体的开放商把此物业(包括我没同意的部分)整体出租了,合同是否有效?
问题补充:
我的合法权益是,该物业本身具备办理房产证的条件的,部分业主对抽签分配不一致而搁置办理,集体的开发商却将此物业(包括我没同意的部分1200平米)整体出租了,1、建房合同上注明我拥有商场1200平米;2、没跟我协商;3、我没签协议;4、我没有收租金,其他业主已收;5、我能否向法院诉讼该:集体开发商与承包商场合同无效?6、我能否要求我的部分进行财产分割?
其中还有没经过同意给承租方一年的免租期,没有任何的咨询业主,没有书面通知等;保全是应该不可能的了,物业没隔开,具体谁的位置没分配出来,1、有什么方式可以让合同失去效力,2有什么方式可以让项目停止再协商?
无委托书由非产权人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是否为无效合同及应否承担违约责任?
我哥口头委托我卖他的二手房并交给我该房的产权证,我与买方签订了该房的买卖合同并收取对方订定金2万元,附有违约条款。眼看最后成交日期快到但由于寄回的委托书我嫂的身份证件过期而无法办理相关手续,因此我哥不承认该合同,请问:这样的合同属无效合同吗?是否要承担及由谁承担违约责任?
我们公司干部的薪资待遇分三部分(底薪+绩效+职位津贴),订立的劳动合同上面薪资待遇只说明底薪多少,公司说是对外的;签合同时另外还签一张薪资单,上面注明了底薪、绩效、职位津贴,公司发工资是按薪资单上的约定执行的,但工资是分开发的,底薪是每月15日前发的,另外的是月底才发的,但都没发工资单,想问一下公司订立这样
我们公司干部的薪资待遇分三部分(底薪+绩效+职位津贴),订立的劳动合同上面薪资待遇只说明底薪多少,公司说是对外的;签合同时另外还签一张薪资单,上面注明了底薪、绩效、职位津贴,公司发工资是按薪资单上的约定执行的,只要上班时间够,都是足额支付的,但工资是分开发的,底薪是每月15日前发的,另外的是月底才发的,但都
劳动合同第一页的法人,主要负责人跟最后一页签字的法人,主要负责人不同,是否为无效合同。
我公司是一美国在中国的独资公司,最近公司准备被卖了,今天看了一下劳动合同,发现劳动合同第一上注明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跟合同最后一页签字盖章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同,不知道这份合同是否有效,如果公司被卖,赔偿是怎么算法。
你好,我朋友在中介处买了一套二手房,在签定住房买卖合同的时候,交了一万定金,回来后却发现合同落款处没有写明日期,请问这样的合同是否属于无效合同?定金的收据,只有卖方的签字和手印,中介只是签了名,如果是这种情况,我们不想买房了,能否算违约?能否要求退回全额定金? 签定的合同内容,只写了在签定合同之日算
本人与一手房东签订合同是从2009年5月31日至2010年8月31日,而后我自己把房子的一半组出去了,合同日期是2009年10月31日至2010年10月31日,但现在和一手房东签约的商铺所有人以一手房东违反不得转租条约而要收回房子,而且当时他们的合同租赁期是2009年7月31号至2010年7月31号 现在的情况是所有人要收回房子,3手房东
甲同时欠乙、丙的钱,无力偿还。乙向法院起诉,准备执行甲的房产。甲得知后,便用房产偿还了丙的债务,并和丙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同时和丙书面约定:房屋仍归甲居住,在约定期限内,如甲能还清债务,则将房产重新过户给甲;如不能偿还,则房屋归丙所有。房产是以市场价格购买,差价由丙以现金形式补给
此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吗?我怎么能挽回我的损失?这行为是属于一种欺诈吗?
我承租一转让的门面房.在没有房东即甲方签字同意的情况下和乙方私下签的转让合同并交了高额转让费.刚转过来一个多月.房东即学校方下了告示.要求房子年底收回.原来甲方和乙方的承租合同都是一年一签.我根本就不知道房子会有收回的可能.因此就算干到年底,我连转让费的一半都还挣不回来.那么请问此合同应该属于无效合同吗?我能
与非农业户口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为无效合同,会得到法院支持吗?
我家的责任田2010年2月被国家征用,1999年参加工作转为城镇户口的弟弟提出征地补偿,尽管1998年(他在上大学)分责任田的土地承包合同上有他的名字,期限是三十年,他根据土地承包合同有其名字提出征地补偿。但是,土地承包法中明确提出:安置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的农业人口。可现如今他已是非农业户口了,妻子也是在同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