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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是否是无效合同及违约责任!

是否是无效合同及违约责任! 本人与一手房东签订合同是从2009年5月31日至2010年8月31日,而后我自己把房子的一半组出去了,合同日期是2009年10月31日至2010年10月31日,但现在和一手房东签约的商铺所有人以一手房东违反不得转租条约而要收回房子,而且当时他们的合同租赁期是2009年7月31号至2010年7月31号
    现在的情况是所有人要收回房子,3手房东找我赔偿违约责任!
现在由于合同日期都超过了原始合同的日期,是否可视为无效合同?如果是无效合同,那我和3房东之间的违约条款是否有效?诉至法院,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jcfhz……(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0-07-29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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