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劳动合同是否为无效合同?
这种工资方式在广东是普遍存在的。底薪是固定的,写入劳动合同;绩效要根据公司的绩效考核办法和本人业绩决定,是不确定的,一般也不写入劳动合同;职位津贴一般公司会有文件,什么职务津贴多少,然后按照实际职务确定津贴。在实践中,一般是认可这种工资方式的。
是不是违背对方的真实意思要看签订合同的时候,你是否知道这个情况,如果知道,就不能认为是违背真实意思。
不是的,但合同是无效的。
不违背劳动合同法的部分有效
合同当然有效。
你好!根据法律,这种合同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有效的合同。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