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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这样的劳动合同补充协议是否需要签,签了具备法律效力么?

这样的劳动合同补充协议是否需要签,签了具备法律效力么? 已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现在公司让签订这个补充协议。是否可拒签,或者签了具备法律效力么?
补充协议全文如下:
乙方因个人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按照年收入总和的三倍数额对甲方进行赔偿,违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年收入总和包括:(月固定工资+月基本岗位工资+月绩效岗位工资)×12

另保密协议里有一项为:
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应当向甲方支付其年收入30倍的违约金;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甲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乙方的聘用关系。
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额中抵扣。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leowoo(新疆)
提问时间:2010-07-20 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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