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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非农业户口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为无效合同,会得到法院支持吗?

与非农业户口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为无效合同,会得到法院支持吗? 我家的责任田2010年2月被国家征用,1999年参加工作转为城镇户口的弟弟提出征地补偿,尽管1998年(他在上大学)分责任田的土地承包合同上有他的名字,期限是三十年,他根据土地承包合同有其名字提出征地补偿。但是,土地承包法中明确提出:安置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的农业人口。可现如今他已是非农业户口了,妻子也是在同单位任职的公务员。我认为他现在的身份已经不具备土地承包方的主体资格了。现在,我要求法院判令与其签订的合同为无效合同,会得到法院支持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枕河人家(浙江-嘉兴)
提问时间:2010-09-18 20:57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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