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合同需告知单位才能要求经济补偿吗?
由于单位违反劳动法第三十八条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我提出了解除劳动合同,现在在劳动仲裁,劳动仲裁说由于我没有告知单位就解除劳动合同,故对我提出的经济补偿的要求不予支持,如果打官司,法院支持吗? 问题补充: 是区劳动仲裁拿出了一本书,上面说劳动者以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理由解除劳动合同要告知单位,才能经济补偿,我不知道法院打官司是否也%
单位说我们部门停产,提出要么分到别的部门降职使用,要么解除合同,给一定的补偿。我解除合同后,由于对补偿存在争议,去仲裁。单位又说,部门不停产,继续干。我们完全在其欺诈的情况下解除的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单位应补偿我11000元,但只给了6000元,因欺诈我要求两倍补偿,是(11000-6000)*2=10000,还是11000*2-6000=
你好!我有27年工龄,公司原是一国有企业,2004年买断工龄,2008年又被一私人老板买下,现在的收入比原来少了三分之一.我现在想离开公司.但如果我辞职就得不到失业金,经济补偿也没有.如果我因病要求和公司解除合同,能得到失业金和经济补偿金吗?如果有怎么算法?能按我的工龄算吗?还是按我现在的新老板所说的:他只接管一年只给一年
本人从2004年1月至今在某公司工作了5年,合同为一年签一次,每次签的期限都是一年,期间,公司和我签了一份协议,协议内容大意为:"本人自愿在公司工作期间不交任何社会保险."之后至今未为本人交任何社会保险,也没有任何形式的补偿给我,当时本人并不知道保险的重要性,才签了这份协议;在公司上班,本人一直是"三班倒",每个月上班26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后解除(个人)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理》第十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此
我想问 单位现在帮我交社保交了一年 了 但 刚开始的两个月是没有交的也没签合同 我现在还能否以那两个月没交社保为由要求单位解除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 这个问题我知道答案了 是不可以以用人单位欠缴或基数不足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获经济补偿的。
本人几年前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没有得到经济补偿.档案拿到个体科,几个月之内又调转到新的单位上班.
之前的工龄得到承认,并且在工龄工资上得到体现,今年这个单位裁员,经济补偿只能得到这几年的.以前的工龄却得不到补偿,原因是我的档案曾经拿到个体科,这件事情应该如何解决?
用人单位违法劳动合同法,我想解除劳动合同,所要经济补偿,怎么办?
用人单位违法劳动合同,未足额支付加班费,年休假未耍未支付3倍工资。 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我又该怎么办?
如果劳动合同法也1995年实施《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有不同之处以那个为主
1995年发布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关于【第六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 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
用工单位未给缴纳社会保险,我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相关经济补偿吗?
本人是2008年7月22日至今都在杭州的一家某物业公司工作,但公司一直都没给我缴纳社会保险,请问我可以象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吗?要是可以补偿的方式和标准又是怎样的? 希望各位律师能详细的为我解答问题 事情紧急 非常感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合同需告知单位才能要求经济补偿吗?
由于单位违反劳动法第三十八条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我提出了解除劳动合同,现劳动仲裁说由于我没有提前告知单位就解除劳动合同,故对我提出的经济补偿的要求不予支持,如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