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劳动者如何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劳动者如何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本人从2004年1月至今在某公司工作了5年,合同为一年签一次,每次签的期限都是一年,期间,公司和我签了一份协议,协议内容大意为:"本人自愿在公司工作期间不交任何社会保险."之后至今未为本人交任何社会保险,也没有任何形式的补偿给我,当时本人并不知道保险的重要性,才签了这份协议;在公司上班,本人一直是"三班倒",每个月上班26天,其中4天为加班,但加班费却只有30元,本人去年4月份,公司未说明任何原因,把本人调到别的部门工作,工资不变,但这个岗位并不适合我,本人因生活所迫,被迫接受,调到别的部门后,本人曾口头要求调回去,但被拒绝,理由是原来部门人员过剩,但今年3月,这个部却又招进一名新员工,至此,本人才明白,被公司"忽悠"了,本人深感公司欺人太堪,很是气愤,请问我该怎么做?本人有如下问题,请各位有识之士解答:
一. 本人是否可以以公司不交社保的理由,立即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且不用继续上班?(本人不想在公司受那些冷言冷语),如果可以,请问我如何单方面解除合同?怎么做才算单方面解除合同?根据的是什么?
二. 本人是否可以申请仲裁,请公司补回这5年所欠交的社保?如果可以,社保的个人部分本人经济所迫无力承担,社保是否会失效?根据的是什么?
三.本人是否可以申请仲裁,请公司补回这5年没有给完的加班费?并追加50%的赔偿?根据的是哪条法律法规?
四.本人是否可以得到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
五.和公司解除合同后,本人没有了工作,因为公司没为我交社保,所以本人就没有了失业金,这个损失是否可以要公司承担,现金赔偿我?
六.本人只有几张工资条,都是今年的,其它的也找不到,工资条上写有"加班费30元"这个是否可以作为公司欠加班费的证据?
七.如果申请仲裁, 本人没什么证据,只有去年一年的合同,其它的合同,本人因为经常搬家,找不到了(当时合同是一式三份,不知道劳动局有没有备份);还有领工资的银行卡(两张,一张是2006之前的,一张是2006年之后的,都是公司给办的);还有去年一年的排班表(偷拿的),其它的排班表没找到,考勤表公司保管,拿不到;还有工作服,工作卡,是否也可以作为证据?;,我只有这些证据,能赢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ingfu……(广西-南宁)
提问时间:2009-04-01 1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