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三个月试用期过后购买社保这一条是否违法?
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才知道应该是自用工之日起公司就应该为员工购买社保的,但是合同里规定是三个月试用期过后才够买,这是否违法? 另:签了两年的合同,根据法律应该是不超过两个月的试用期,合同里规定试用期三个月,这是否也违法呢? 倘若以上均违法,是否有权利修改已经签了的合同呢?
事件要点: 1、我于今年5月12日入职某企业,当时签订了两个月的试用期协议,于7月11日到期,约定了试用期工资为1800元/月,职位是行政人事助理,试用期满后,经甲方(公司)认可,甲乙双方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2、协议没有约定劳动时间,社会保险等等。公司周六正常上班,没有安排补休。 3、7月27日,公司通知我试用不合
进某个公司试用期三个月,只签半年劳动合同。(而且试用期内没有任何合同)半年合同到期公司就不再续签,这个应该是不合法的吧。我作为员工该怎么办?
我从今年5月中旬进的公司,当时是办了入职手续,但至今已9月底仍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期间连续2个月无休息,都在加班。至今在职,但有意向离职,有以下几个问题: 1、除了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加班费及补缴社保外,还有什么补偿的? 2、加班费、双倍工资及社保,是直接向公司要求还是向仲裁委员会直接申请仲裁?流
我和另外两名同事于2006年先后在市社保局一楼的招聘会上应聘到单位工作。但是单位一直未和我们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我们购买社会保险。在2008年初,单位为了应对新的《劳动合同法》,要求我们签订2008年1月1日到2008年12月31日的业务委托合同,当时有同事不愿签订委托合同就被单位辞退了。同年7月单位变更成了现在的名称
我和另外两名同事于2006年先后在市社保局一楼的招聘会上应聘到单位工作。但是单位一直未和我们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我们购买社会保险。在2008年初,单位为了应对新的《劳动合同法》,要求我们签订2008年1月1日到2008年12月31日的业务委托合同,当时有同事不愿签订委托合同就被单位辞退了。同年7月单位变更成了现在的名称
我于今年4月22日到一家公司上班,今年10月19日辞职。期间公司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及购买社保。我于7月开始被安排去杭州总公司参加培训(我们四川是代理公司)。当时老总告诉我这个培训是几万元的,就说要扣除我5000元培训费,等上满2年后退还于我,并和我签订了协议。但是这个协议他一直以新注册了个公司,公章还没有办下
如题:商行是否应该为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及购买社保?我在一家我以为是公司的地方上班半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及购买社保。后来查询,他没有注册公司,而是商行。我想问问商行和公司在对待员工社保这一块国家有相关规定没有? 这个商行主要是从事的某品牌服饰四川省的代理。
本人今年3月到公司,当初没签订协议或合同,我从6月开始就提出过申请(口头的)一直没回复,工资是由经销商代发的。我该如何维护我的权益,要求公司与我签订劳动合同?
我在北京一家民营企业入职只签了试用期协议,未签劳动合同,请问公司是否违法?我该如何办? 协议上面盖了公章,写了使用期工资和岗位。约定双方可随时解除协议,提前一周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