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观点认为,劳动合同法已经规定了用人单位的解除劳动关系,对劳动者有补偿(合法解除)或赔偿(违法解除),因而没有再设置 撤消权的必要,另一观点认为第一在劳动法颁布之前,司法事例中有撤消单位人事决定的做法,第二 如果剥夺撤消权容易导致劳动者权利受损不应取消撤消权,怎么看啊?
企业强制正在任期内的工会主席内退,是否违反<<工会法>>和<<劳动合同法>>?
我们单位有几名是经过法定程序民主选举产生的基层公司工会主席,现正在任期内.在本人都没有提出内退申请的情况下,单位强制他们内退,是否违反<<工会法>>和<<劳动合同法>>法?
需不需要要到社保局办理什么手续?相关文书怎么写?企业是否要下发解除劳动合同文件,要不要给职工下通知?
我们企业是宁波云峰文具有限公司。一直以来公司里签劳动合同的时候都只有一份。放在公司里,它拿去的时候不知道公司是怎么填写的,工人就在上面签名下就可以了。这种情况公司是否违法?
1.合同到期后,本身是要续签的,但是用人单位(主体)变过了,我不签的话,能赔偿吗? 2.赔偿的话(交三金+公积金),具体能赔偿哪些方面的? 3.1个月的赔偿金,是按往前推12个月总收入+三金保险费用/12个月吗? 4.合同不签后,失业金能领几个月(工作5年)? 主体变更,就是跟另一家企业签合同,然后派遣到原来的公司上班
律师您好!我2005年起在一公司工作,公司一直没有和我签定劳动合同,现在公司非法解除与我的劳动关系。我想请问一下,在无签合同的情况下,我要怎样向公司要求赔偿?(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前,无签合同的情况下,对非法解除劳动关系有什么具体规定?)请给我提供下具体的法律法规名称,谢谢!
企业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终止了我的劳动合同,我签字会有什么后果?
我原来是国营企业的职工,改制前已经工作了十九年了,企业改制后,我一直在本单位工作,改制前企业解除了我们全体职工的劳动合同,没有支付任何的补偿金给职工,重新和我们签定了五年的劳动合同,去年合同到期了,单位以合同到期为由终止了我们的劳动关系,并且不承认我们的工作年限是连续的,就让我们办理终止合同的手续,
2008年1月1日的《劳动合同法》是否规定企业必须为员工交纳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
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2006年8月到2009年12月,2007年8月续签一次,全部合同都有公司为我交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涉及我个人缴费部分,由公司从我的工资中代为交纳的约定。现在发现2009年5月到2009年12月公司没有为我交养老医疗失业保险,但在这段时间内我个人缴纳部分,公司已经每月从我的工资中扣除了。另,公司
因企业转制解除劳动合同补助费中企业没有计中秋,国庆的节日钱,购物卡,旅游钱,和企业没有报税的钱是否合理?麻烦尽快回复,谢谢!
2006年本人向公司(区直集体企业)写辞职申请,但是本人没有接到公司的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同意的文件,也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目前本人的档案还在原公司。请问本人写的辞职申请是否有效?
我于09年4月进入XX公司,当时因为没有招人指标,所以当时只与公司签订了临时合同,公司于2010年1月才与本人签订了正式合同,但这么久以来我公司也并未为本人购买5险1金,我已于今年7月23日向公司提出了辞职申请(因为公司要求要提前1个月申请),现在马上就要满一个月了,但公司并未找人来与我办理财务交接工作,我想请教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