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年与一开发商签订一份劳动协议,当时提到在其开发区外修建一座水池供农用,由我看护管理,每半年一次付看护费,到此片开发后为止。现开发商以他们开发完为由拒付看护费,是否有悖协议。
由于开发项目,原水池不能再用,由开发商在西坡修建水池一座供村民农用,经多方协商,由 负责具体看护管理,开发公司负责长年供水出资修理并每月付给护理看管费贰百元,每年分6月12月两次付清,至此片开发后为止。
开发公司代理签字
监督单位(村委盖章)护理人签字 06年6月13日
以上是协议的具体内容,现开发商以"此片"是指其开发区内为由,认定其开发完成,协议解除,是否合理。
我已怀孕2个月现在公司想私下给我一次性了断 现在公司起草了一份协议 题目《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内容如下:公司于7月17日与本人解除劳动合同 承诺给与补偿金6000元 保险的五金也承诺给员工缴到明年5月(员工生完小孩) 并报销生育保险所含的生育费用 据说公司给员工缴纳五金是必须要有劳动合同的 如果是这样那这份协议就存
我于今年3月发生工伤,7月和公司解除用工合同,解除合同时,公司要求写一份协议,以后与公司无任何经济关系。不然,就不给补偿金。当时就写了。现在我工伤评了10级残,要找公司支付工伤补偿金,不知道那份协议是否会成为障碍? 我是指的按规定应该由用人单位支付的部分,如果用人单位说按协议不支付,我申请仲裁,这协议是
原告提出离婚并分割财产,开庭时被告要求在原告单位的十万元集资款一并分割,原告称是借第三人的钱集的资,但是不能举证,也没有口头说有什么证据;开庭十多天后原告出示了一份和第三人的十万元借债协议,被告认为是最近制作的假协议,请问这份协议有效吗?是否超过了举证期?被告应该怎么办?
我家有俩间平方原来都是我父亲的名字2个房本(公房),后来把其中一间改成了我的名下。当时父亲同意母亲没有发表意见,其他兄妹口头上不同意但也没有极力阻拦,大约在02年承租人改成我的名字了。07年十月份全家开了一个家庭会并写下了一份协议书,协议书的大概内容是“这间房虽然是我承租但不能完全归我个人所有,以后父母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中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甲乙双方就解除原___年_月_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相关事宜,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均同意原房屋买卖合同中涉及的房屋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于___年_月_日予以解除。 二.甲方退还乙方购房款__元及
这份土地租赁协议书中的租赁年限是这样写的。1。。。。2。。。。3,考虑到该地在1993年已被市政建设指挥部预征[征地手续不完善,未付征地付款]这个因素,因此该地租赁年限不限,即该地在没有收回国有付款之前,由乙方长期使用,经营。4。。。。。5。。。。6。。。。签名。。。。2004。09。14。现在,我想要回这土地耕作。请
我妻子于今年5月份提出离婚,5月底因财产分割问题撤诉,7月初本人提起上诉,7月底法院协议离婚,并将一间店面判决给我,后来我得知前妻已在6月底将属于我的这间店面,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与他人私自签了5年的订租赁协议,请问我前妻签订的这份协议是否有效?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我有权利拿到自己的那份租金吗?
请问我前妻签订的这份无具体签订日期的协议是否有效? 我是否可以认定她的这份协议是在我们离婚后签订的?
我妻子于今年5月份提出离婚,5月底因财产分割问题撤诉,7月初本人提起上诉,7月底法院协议离婚,并将一间店面判决给我,离婚后我得知前妻已将属于我的这间店面私自租给他人,并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与他人私自签了5年的租赁协议,但协议上未注明协议签订时间,只是有我前妻向承租方收取的一年租金收条,收条上注明时间是6月30
我和前夫是04年离婚的,当是由于前夫未到庭而导致财产及孩子抚养的问题一直都没解决。08年,两人本着共同培养孩子的目的达成一份协议,协议中明确了孩子的父亲09年之前一次性支付02-08年的扶养费12.6万元,以后每月2000元的扶养费限每年一次性支付。协议中还明确规定了如扶养费发生难以支付时,可将两人共同财产(一套75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