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借债协议有效吗?是否超过举证期限?被告怎样维权?
要看具体情况,如果确定了举证期的,超过举证期的,可以不予质证。
根据您提供的基本事实,并基于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本律师提供法律意见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
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不知道法院有没有给举证期,如没,通常情况下应以首次开庭之日作为举证期届满之日,依据上述规定,你可以已过举证期为由对对此证据材料不予质证。
祝你一切顺利,事情得到圆满解决。
通常实践当中是在庭审结束前都是可以提交主张的证据,但是你可以主张超过举证期限。如果这样的话,上诉时可以再提交新证据的,仍然会面临需要你举证证明对方举证的证据不是真实的。
开庭后提供的证据,可以以超过举证期限为由不于质证,但如果对方上诉的话,你可能还是要承担举证责任,但也为你举证争取了时间,还是早做准备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