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国企工作 1991年转的合同制 现在企业效益不好 拖欠人们工资 企业让我们待岗每月给260元生活费 还拖欠了半年多最近企业通知我们到外地工作 不去的就解除劳动合同 这样做合理吗 我们该得到怎样的补偿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将近6年。最近因为和老板家的亲戚再工作中发生了一些摩擦。老板让我写辞职报告,我认为是他要辞退我,而不是我要辞职。所以我认为老板应该补给我6个月的工资。之前的签订的合同里有给员工办理社保的条款,但是老板一直以各种理由不停的推脱。请问我是否可以到劳动机关申请,有他们出面要回应该给我交的社
我是8月24日入职,公司没有让我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签了一个公司的规章制度,试用期不到一个月,在职期间没有发生重大的错误,是有一些工作中的小错误,之后公司主管就叫我换部门,或者自动辞职,我该怎么办,公司辞退和自动辞职待遇有什么不一样,我这种情况有没有经济补偿,是自己跟他们谈,还是怎样么?
《劳动法》规定自劳动合同签定之日,每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本公司是劳动密集型企业,有员工700人,经营期已有5年时间。如员工辞职、辞退的话,补偿金额非常大,企业难以承受,深感危机,不知哪天企业难以承受,此笔负债难以清偿。是否可以从与员工签定劳动补充协议,从员工工资中按1/12比例划出作预付补偿金,以减轻
我在一私营企业工作,08年3月签订2年的劳合同。10年3月公司未和我续签新合同!但至今(6月底)还给我交劳动保险。现在我想离职,请问我这样算是在劳动合同内吗?离职的话需要注意什么?有没有违约责任?谢谢!!
本人已过试用期,并且与公司亦有签订劳动合同,我2010年7月23提出辞职,因家里有急事需提前回家特申请2010年7月29日离职,公司告诉我要扣我一个月工资。是不是合法
我2007年9月进入无锡某公办职业学校做代课老师。月工资800元。未签劳动合同,未交金。 到2008年8月才开始签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固定期限2008年8月1日至2011年7月31日。”双方协商约定月工资为1000元。(实际每月只拿到849.4元,剩余部分人事秘书说是交五金扣除的。) 2010年6月28日,学校领导通知我,双方将在
我是03年进的公司,开始几年一直没有签劳动合同,05年开始一年一签的劳动合同,明年我就到了退休年龄,今年的合同是年底12月到期,如果合同到期了,公司不跟我续约,需要支付我多少赔偿?还是说因为合同到期,公司不用补偿? 如果可以补偿,可以依据哪一条劳动法条款向公司提出补偿?
本人于09年8月进入一家货代公司,至今(2010年8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现在我想辞职,请问:自动辞职是否有补偿?如果无补偿,在该公司未辞退我的情况下,我怎么才能离开而且拿到补偿呢?希望大家帮助我,很急,谢谢
我与公司签订了5年的劳动合同,现工作两年准备辞职,可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一项是“乙方依据《劳动法》的规定解除本合同,应当对合同未履行部分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数额为乙方前十二个月月平均工资的五倍。”请问这是否合法?如果提出辞职公司要求赔偿我能如何处理?
没有和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一直没有签署劳动合同,工伤休息一个月后,结果用人单位直接辞退,我如何保障我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