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我与开发商签认购协议(认购协议有一条是预售证下来10日内通知办理逾期10日未办理就要退房)并交了一定的费用,直到后来我也不知道是什么时候通知我(没有正式书面的通知)要求我办余款及按揭资料,我查到到预售证是在2011年8月下来的,我在2011年12月把首付的余款交清,直到2013年4月开发商要求我加钱才给房(说是我违约)
外地人在无锡买房,一开始销售员表示明确能贷款,还带我去银行咨询过。所以才签认购书,但在买房过程合同谈不拢。(因我想把开发商的承诺加进合同里)可是开发商不同意,象这样的情况我能或要回我的定金。
我买了个阁楼,这个房买时有人住租出去了,我买时租房子这个人说的几天就搬出去了,所以我和房主就把合同签完了11万,我先给了他8万,说的剩的三万等这个人搬出去再给,然后我打了一个欠条,,可他俩就退房租的事没谈妥,这个房主说要不就把省这几个月房费给我还有七个月,要不就把钱给我退了,可是我东西家电什么的都买了
我定了一个住宅房,付了五万订金,还没有签首付款合同,然后这个房子我不想要了,想转给别人,但是售楼部说要我付10%违约金,想问问这是不是违法的?
与对象在一年前共同出资按揭7成购买了一处房产,合同及贷款均由我一人办理(当时她不具备购房资格)。现两人分手。对方家庭仗人多势众,提出不合理要求,先想要房产更名,后又想要房产升值,估计最终要上法庭,请问仅凭首付款中她付部分的刷卡小票(给她打过一张借条),她诉求的房产升值要求合理吗?法律允许她诉求房产升
我09年回老家生孩子期间丈夫和他父母共同出46万首付买了一套房子,我通过公证处写了委托书委托他购买,房产证上是丈夫和其父母的名字,后来他父母还清了所有贷款。11年他未经我同意将他的1/3赠予给其父母。我现在起诉转移无效,我的主要证据:1、公证书;2、购房合同签订的前后3天,他父亲从我们的夫妻共同存款的存折中取走
你好。我们最近买了套房子开发商在变着法的收费,我想具体咨询下面3点 1. 地下室公摊面积是多少,在交首付前开发商并没有说公摊的事而且以各种理由不给看地下室,交钱后22㎡实际只有10㎡ 2.阳台面积是按一半来计算吗?看房时说阳台送一半的面积(9㎡),现在马上要上房了问他们具体送的9㎡在哪里,他们又不承认赠送此面积
和女儿共同买房,只写女儿一个人名字,怕时间长了有纠纷,写协议有用吗?
共同买房只写一个人名字,写协议有用吗?几个律师都说有用,可是有律师说对外没用,我女儿可以卖和抵押,那么这个协议有什么用?很怕?怕几年以后我会无家可归?会和女儿打官司。
急急急!!!协议买一套二手房,已经交了1万元定金,1万元中介费,现在房东反悔不卖了,请问我应该怎么办?协议里只是说违约赔定金的双倍,就是2万,但是中介费没有规定退不退,我要如何维护我的权益?请好心的律师解答,谢谢,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