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合同尚未到期,公司通知我被辞退。我之前休病假一个月(5.10日-6.9日),也交了假条,但公司以未看到假条为由未发给我病假期间的工资。然后我6.13日去上班(6.10日-12日为端午节放假),和部门主管说我回来上班,部门主管说没有我的位置,让我去找人事部门,6.14日人事部门通知我被辞退,并通知我不用再来上班了。我说要求补发病假期间工资,开始说不给补,然后说看到假条了同意补发,但至今未给我,说是连同给我的两个月补偿金一起给我,(我工作一年半),但是我不认可他只给我两个月的工资,我咨询过,公司单方面辞退我,理由是我身体状况不佳,而且并未提前30天通知我,所以是不是应该属于违法辞退,应双倍赔偿我,并给我一个月代通知金,但是咨询后说违法辞退不好界定。我想申请劳动仲裁。也跟公司说了,他们告诉我如果我仲裁,会以我的假条有假去告我,要我重新检查,并且最后一分钱都拿不到来威胁我。请问各位律师,像我这种情况胜算大吗?虽然我认为我比较有理,但是请各位专业律师帮我看看!
我到现在为止,公司还没有给我任何书面解除通知,如果过了30天他在让我签,我是不是就不能享受代通知金了呢?在这其间我的保险公积金是不是还要公司为我缴纳?公司让我等消息,我是继续等呢,还是可以申请仲裁了?
如果想找律师代理此事,如何收费?
您好: 我是一个外地到常熟工作的普通劳动者,2007年12月22日在常熟的一家公司上班,老板说2008年1月1号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后来因老板有事情耽误了到2月1号签定了时间为2008年1月1号起的劳动合同,但是公司一直没有帮我办理社保,知道08年7月8日帮我办理了社保。2008年12月1号我接到了人事部门的一张盖有公章的终止劳动
请求事项: 1.要求支付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4月1日因未签合同二倍工资2519.64*2=5039.28元(新劳第82条)。(备注:2008.1月工资:887.74元,2008.2月工资:476.9元,2008.1月工资:1155元。) 2.因申请人2008年2月份的工资为476.9元,低于天津市2008年的最低工资标准820元,要求支付其差额工资343.1元(新劳第85条);同时差额
公司要求我们周末加班,星期六我们也加了,然而星期日我们没有加,第二天去上班的时候,就接到公司给我们的辞退通知,原因是说我们违反了公司的管理制度。辞退了什么也没有给我们补偿!!我们合同上是写明了甲方要求乙方加班需经过乙方同意才能加班!!!! 我想问问劳动仲裁书怎样写,因为我们是好几个人,是每人写一份还是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04年2月-2009年5月的经济补偿金 1800*5.5=9900元 2.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08年12月17-2009年5月18的最低基本工作保障 850*80%*5=3400元 3,被申请人补缴申请人1个月的养老和医疗保险,并做好转交手续。 事实和理由; 我是2004年2月进的公司,在****工段***岗位工作,2008年12月17日,公司贴
问 题: 事情经过:9月4号我被公司辞退,本来公司已经写好了辞退书面通知,而且领导也写明了辞退事由并签字,我也签字表示同意。结果9月5号上午给我打电话说,辞退通知丢了,广州总部的丢了,同时上海这边的原件也丢了。周日我收到了公司快递来的一封催告函,说本来公司无意辞退我,是我申请离职得到同意后故意错拿辞退通知
近期提交劳动仲裁申请,想找个律师代理,多少钱?照顾一下...
被诉公司位于泰安市岱岳区,本人泰山区,关于工作是未签合同,想要回双倍工资。请尽快回复,这几天办理。 本人电话15964002320 13001744416
劳动仲裁请求事项: 1.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医疗费4604元; 2.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600元; 3.要求被申请人支付扣发的工资(2009.8.13至2010.1.27)7175.4元 4.要求被申请人支付交通,住宿费1369元; 5.要求被申请人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7380元; 6.要求被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7380元,
我们是在深圳的一家物业公司上班,公司实行的是六天制(每个星期不定时休一天)。平时(星一到星期五)正常上班时间是7个小时,节假日、法定假日是6个小时,共计一周为42个小时。另外由于工作性质要求,我们每个月要在正常的劳动时间外轮流值班6个小时每月3到4次。就是说一个月按四个星期算我们每个月要多出加班时间6*4+2*4=
情况如下,本人7月30日入职,无签订书面劳务合同,无社保缴纳,公司口头承诺试用期3个月,每月工资4000元,补贴400元,(4000的工资由3200的工资和800奖金组成,这个金额是进入公司后才知道的,试用期间3200元的工资打8折)公司注册地北京,在上海有固定办公场所,不过公司在上海的固定场所挂的是为成立的子公司名称,今年1
试用期被中止合同,如下案情,如果选择仲裁,胜算几何?是申请撤销《中止劳动合同通知书》,继续履行劳动合
我于2012年1月1日入职XXX认证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从事审核员工作,合同期限3年,试用期6个月,月薪12000元。 试用期内,按照公司指派认真完成审核任务,2012年6月18日,公司单方面发出《中止劳动关系通知书》,以“试用期内,经您的直属经理评估不符合审核员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我认为该理由不成立,理由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