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请帮忙看看我写的劳动仲裁申请书是否有什么问题
请帮忙看看我写的劳动仲裁申请书是否有什么问题 请求事项:
1.要求支付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4月1日因未签合同二倍工资2519.64*2=5039.28元(新劳第82条)。(备注:2008.1月工资:887.74元,2008.2月工资:476.9元,2008.1月工资:1155元。)
2.因申请人2008年2月份的工资为476.9元,低于天津市2008年的最低工资标准820元,要求支付其差额工资343.1元(新劳第85条);同时差额工资343.1元也未签定合同,要求支付差额工资343.1元的二倍工资686.2元(新劳第82条);同时要求100%的加付赔偿金343.1元(新劳第85条第2条);同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3588.9元(新劳第46条第1条第2条);同时要求支付赔偿金7177.8元(新劳第87条)。本项要求支付合计12139.1元。
3.补缴2005.9.15至2008.7.2社会保险(即5险1金)或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18277元。
4.因申请人2006年2月份的工资为238元,低于天津市2006年的最低工资标准670元,要求支付其差额工资432元(经补办法第4条);同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108元(经补办法第4条);同时要求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3004.04元(经补办法第10条)。本项要求支付合计3544.04元。
5.申请人于2008.7.2辞职,但被申请人未当时与申请人结清2008年6月及7月的工资,而是拖欠发放, 因未及时足额支付,故要求100%的加付赔偿金1176元(新劳第85条第1条)。
6.因被申请人拒绝给我提供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故我无法找到工作,其他单位均以我没有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为由拒绝接受我,我至今没有工作,故要求被申请人支付赔偿金,即2008年7月至2008年11月的工资4100元(新劳第89条), 补缴2005.7.2至2008.11.30社会保险(即5险1金)或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3087元;。
7.2007年3月6日拖欠发放1月份工资,发薪日应为2月底,故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225元(经补办法第3条)。
8.2007年4月2日拖欠发放2月份工资,发薪日应为3月底,故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255.36元(经补办法第3条)。
9.2008年3月11日拖欠发放1月份工资,发薪日应为2月底,故要求加付赔偿金887.74元(新劳第85条第1条)。
10.2008年4月2日拖欠发放2月份工资,发薪日应为3月底,故要求加付赔偿金476.9元(新劳第85条第1条)。
11.支付企业户卡查询费50元,交通费(去天津市工商局)16元,去劳动仲裁交通费36元,误工误餐费7天共计330.91。本项要求支付合计432.91元。
事实和理由:
我于2005年9月15日进入被申请人公司工作,双方从未签订劳动合同,后2008.4.1签定合同,被申请人从未为我缴纳社会保险(即5险1金)。
2008年6月2日,我向被申请人提出书面辞职申请,交接时间于2008年7月2日结束,2008年7月2日我向被申请人人事主管索要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但人事冯主管拒绝给我提供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我认为被申请人的行为违反了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故提出以上请求事项,请仲裁委员会依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拜托各位帮忙看看以上11条是否能够得到仲裁的支持?非常感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zoller……(天津-塘沽区)
提问时间:2009-02-03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