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雇佣关系还是承揽关系 协议中人身损害自行承担在法律上有效吗
安装协议书 甲方:**********有限公司 地址:英协鼎峰**号楼***室 乙方:张三 身份证号码:******* 地址:********* 为了更好地维护美森居商贸有限公司旗下的“**地板”品牌形象,给客户带来优良好的.满意的安装服务服务团队。*****有限公司“德尔地板”采用了正规划的无尘安装程序,乙方:(张三)必须按照甲方公司无尘安装程序安装(详见甲方内部无尘安装资料)。乙方必须自备无尘安装据,安装工具.交通工具等所需品均由乙方自备。 乙方在安装过程中不按照甲方无尘安装程序进行铺装,安装过程中出现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承担,如果有损失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安装工费中扣除。 甲乙双方协议期间,乙方的人身安全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承担,甲方不负责任,如有异议可向(人们法院申诉),此协议签字后受法律保护。乙方可享受甲方公司员工福利。 乙方工资发放时间按照公司工资时间发放(每月10号),甲方保留乙方安装质量保证金15天安装工资,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一年内如果没有安装问,甲方无理由退还给乙方质量保证金,并且由安装部经理签字确认后退还。如果有安装问题所产生的售后,经售后经理确认落实,甲方应扣除售后所产生的费用,乙方剩余部分质量保证金甲方无理由退还给乙方。如果离职应提前一个月提前申请,否者甲方有权利扣除此员工当月安装工资。 希望甲乙双方协同合作.更好地配合: 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张三 公司代表人(签字)****** 协议有效期时间:2013年5月1日至2014年4月30日
您好李律师!我现在想询问一个案子。某国有单位甲和乙某签订了一份让张某承包修建一栋大楼的协议,后乙某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修建起的大楼门窗上的玻璃经常被人毁坏,于是想和找人来看管。次日张某与施工地附近的农民丙某达成约定:丙某每晚去施工地帮张某看管材料,为期一个月,乙某付其500元费用,并写下字据。当晚丙某从家
哥哥是电器维修工,在一名顾客的强烈要求下上门为其检查电器接收设备。在爬上顾客房顶检查时因老房子房梁腐朽断裂而摔伤严重,请问这种情况是属于雇佣关系还是承揽关系?可以要求那名顾客负担医疗费用吗?
2012年7月,我女儿和对象包歌厅亮化工程,最后工序是按灯接电,他顾了一个有证的电工负责按灯接电,干这个活是300元钱,这个电工带电作业被电死了,他们之间是承揽关系还是雇佣关系,他违章作业导致死亡应该负多少责任
我姑父是电工,电工证是十年前的,近十年未审查。他帮一小制衣厂排空调线,站凳子上时被转着的风扇劈到头,致脑出血。出院后五个月因脑外伤后遗症:癫痫发作,再次摔到头部,致六级伤残。鉴定第一次风扇劈到致残参与度为50%。请问这种关系是“雇佣关系”还是“承揽关系”?要求赔偿的话怎样合理?谢谢
我父亲长期在学校搞维修工作,但未签订劳动合同,也不是本校职工,就是属于有活就去维修的关系,学校的铝合金窗户年久失修,螺丝生锈,在工作过程中拧螺丝导致梯子滑落,造成脚踝部位粉碎性骨折。请问学校该不该承担责任?予以赔偿
我父亲长期在学校搞维修工作,但未签订劳动合同,也不是本校职工,就是属于有活就去维修的关系,学校的铝合金窗户年久失修,螺丝生锈,在工作过程中拧螺丝导致梯子滑落,造成脚踝部位粉碎性骨折。请问学校该不该承担责任?予以赔偿
我把小板包给甲方加工成木条,当时口头约定成品加工费为140元每立方米,小板加工成木条以后一次性结算加工费,甲方自带加工机械设备,自带工人,劳作时间自己安排,我只提供电源,只按加工的成品给甲方结算加工费。 有一天,在加工小板的过程中,甲方在不停机械设备,不停电的情况下违规用手掏锯屑,结果,手被电锯锯伤
雇人维修排水管,结果绳(他自己系的)没系好,人掉下来摔死人,是是雇佣关系还是承揽关系?要不要我(我是物业公司)来赔偿
我在纺织品市场开了一家布行 在市场里面叫了两个搬运工给我把里面的一些布料整理一下 完事后再给他们报酬 在这期间发生意外我要负什么责任呢?
我爸爸和几个朋友一起承包的私人家装,没有签订合同,装修工作由我爸爸和朋友一起完成,没再雇其它工人。现我爸爸在施工过程中腰椎摔伤,请问该由谁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