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中作为卖家,在合同正本中约定交房日期为2013年1月31日。但是中介却在补充条款中还写了买方在贷款款项支付后的30日只能卖方交房,而且还写了“如果格式合同与补充条款冲突的,以补充条款为准”。请问明显冲突的条款在购房合同中是否允许,而且作为卖家,根本不知道还有这个条款,中介根本就没有告知。到底是按照1
12年10月30号通过中介订购一套二手房,已付订金10000元中介费5000元,据卖方称夫妻两人离异房子已判给女方但女方需付30万元给男方,房子房产证是男方个人所有公积金贷款尚有15万未结清,合同是女方签订的并有补充协议声称已获得男方同意如产生纠纷由卖方承担,但11月初卖方称男方毁约不同意原法院判决拒绝交易,女方因此无
您好,12年10月30号通过中介订购一套二手房,已付订金10000元中介费5000元,据卖方称夫妻两人离异房子已判给女方但女方需付30万元给男方,房子房产证是男方个人所有公积金贷款尚有15万未结清,合同是女方签订的并有补充协议声称已获得男方同意如产生纠纷由卖方承担,但11月初卖方称男方毁约不同意原法院判决拒绝交易,女方
我于12/11在中介陪同下看中1套小户,当天签定购房合同并交给卖家2万定金,合同约定卖家可以领所有房款当日结清水电煤气等费用后腾房,12/11底过户当日将首付款付房产局监管帐户,剩余房款为商业贷款并于13/1/1放款,期间中介提醒卖家可以准备交房,因房内有租客不走,说要见到产证才肯搬走(卖家说无合同,并欠房租),1/19日
二手房改房交易,卖方一直找借口拖延过户,我改怎么办,急切求助?
老爸于2011年1月跟他的老亲戚的儿媳妇购得一套房改房,当时签了不太合理的合同就付清了房款21万,因没有钱了,卖房就说年底了在过户也行,然而一直拖到2012年底都以种种借口拖延说暂时过户有困难,直到现在预感问题严重性,就打听卖方有2套房改房,要过户必须补齐市场差价,我说差价过户所有费用我们都担,然而今年他们夫妻
双方二手房买卖已经过户完毕 房款已全部结清 因原房主与朋友的纠纷 导致朋友住在家里拒不交房 逾期履行合同所述交房条款 这种情况 新房主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今年一月份我在武汉的一家中介介绍下购买了一套二手房,临到交易时房东将放假从58万提高到60万,在房东承诺只带一台洗衣机及2个席梦思走的条件下最终我们接受了,当时为了避免腾房出现拖延的问题,我们在写腾房拖延时的赔偿是已付房款的0.2%每天,而我如果未履行责任则是0.1%每天,我申请的是公积金贷款,结果现在房东在已
看房时还没有渗水,交房时发现天花板渗水,原因是由于房屋交易期间楼上装修所致,房屋尾款还未付清,是不是可以要求房东解决渗水问题或者直接扣尾款。如果房东不承认是交易期间漏水,说是看房时就有,我该怎么办?
交房时发现墙角窗帘挡住的地方,天花板上有细小裂纹的部位有渗水痕迹(不知是买房时没仔细看还是后来上面下来的),该上家还是下家处理,还是找楼上处理,还是物业处理,可以扣房屋尾款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