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二手房交房日期确认咨询
二手房交房日期确认咨询 二手房交易中作为卖家,在合同正本中约定交房日期为2013年1月31日。但是中介却在补充条款中还写了买方在贷款款项支付后的30日只能卖方交房,而且还写了“如果格式合同与补充条款冲突的,以补充条款为准”。请问明显冲突的条款在购房合同中是否允许,而且作为卖家,根本不知道还有这个条款,中介根本就没有告知。到底是按照1月31日交房,还是按照补充条款中的时间交房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ufshen……(上海-闵行区)
提问时间:2013-01-02 1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