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在哺乳期,但是劳动合同已经到期。我已经和公司签订过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而且我已经申请继续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不跟我续签合同,只是说自动延续到哺乳期结束,而且没有任何赔偿。请问公司这样做是否合法,要应该怎么样给我补偿.公司说只给我一个月的补偿合理吗,到明年3月哺乳期结束我在公司工作就满4年了
由于有一批员工合同即将到期,在咨询过法律顾问后他提出一个”打擦边球”的方法应对签两次合同后要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即变更原合同的期限当做劳动合同的续签。不知这样做是否合法?新合同法中哪一条有明确说明的? 如果劳动者并不知道其中的区别呢?
去年8月份合同到期,单位没给续签合同,但一直在单位继续工作,现在单位给续签合同了,从去年9月签到今年年底12月,这样合理吗?还是视同自动延续一年,到今年9月再签啊?可以主张赔偿双倍工资吗?请大家帮帮我!谢谢大家!
我在公司做了两年,现在合同即将到期,我不愿意续签了。原因如下: 1、工作时间太长,基本上是一个月只有两天休息时间,每天上12个小时,而且第一年一年没有夜班补贴(我们是半个月倒一次班白/夜都是12h)。 2、两年期间工资一分钱都没有涨,也没有给工龄工资。 3、我们的工作车间夏天温度可以达到40多度,但是却没
05年8月进的公司,当年11月转正,合同是一年一签。 09年9月公司说合同到期,不予以续签,承诺赔偿2个月(08年,09年) 照我初步查看《新劳动法》,应该可以赔偿4.5个月的工资。 问题: 1.赔偿几个月? 2.赔偿的标准(因为工资在合同期内有增加)? 3.具体的法律依据(劳动法的哪几条适合)? 4.如果只协商不成功,我
问题: 1)我是2005年11月23日和用人单位签定的合同,经过当中2次续签后,是2009年12月31日到期。单位现在不续签了,按照新合同法规定,应该给我经济赔偿,年限是从新合同法执行之日(2008年1月1日)算起,那么单位应该支付我2个月赔偿金,那么我想问一下?2005年11月23日到2007年12月31日,这2年我就没有法可以让单位赔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出现一些问题,我们公司以前与我们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现在合同时间到期,本该续签合同,但是没有用正式的合同文件,而是在一张纸上写明了将前合同时间向后续签一段时间;而且董事长没有签字,是公司总经理签的字,纸张上盖的章还是公司签合同用的公章。 我就是想问下这种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希望各位律
我是2008年2月26日与公司签的2年的合同,现在即将到期,公司通知不续签,是要赔偿2个月工资吗?还有我之前的年假、婚假等带薪假都没有享受,是否也折合成工资赔偿,带薪假是按照工资的几倍赔偿就?另外公司需要我先签一个《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需要签吗?谢谢
你好,我想咨询的是劳动合同续签的有关规定:例如某个员工的劳动合同是2010年5月25日,公司人事是否需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并经本人同意是否续签或终止合同。不知道我过劳动法是否有这样的规定。 恳请告知,期待回复。谢谢! 如果公司没有按照相关规定,该如何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