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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关于劳动合同到期,单位提出不续签的一些问题~!

关于劳动合同到期,单位提出不续签的一些问题~! 问题:
 1)我是2005年11月23日和用人单位签定的合同,经过当中2次续签后,是2009年12月31日到期。单位现在不续签了,按照新合同法规定,应该给我经济赔偿,年限是从新合同法执行之日(2008年1月1日)算起,那么单位应该支付我2个月赔偿金,那么我想问一下?2005年11月23日到2007年12月31日,这2年我就没有法可以让单位赔偿了吗???
 2)我2009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自去年发年终奖后我也已经工作满1年,就算不续合同了,是否也应该发我今年的年终奖呢??
 3)补偿金里的工资,是合同到期日算起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这个工资包括奖金`补贴`车贴吗?因为我每个月都是有奖金的,单位其实就是把工资拆成2部分了,我基础工资才只有1850。还有这个平均工资是算交过4金后的还是前的?我工资1850,每月1000的奖金,车贴和补贴加一起也有850, 那么3个数加一起是3700了。但是扣了4金和税 我一个月就到手3000, 那这个平均工资是按3700来平均 还是到手后的3000来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lyssa……(上海-黄浦区)
提问时间:2009-11-25 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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