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是否具有等同的法律效力 事实劳动关系被用人单位违规解除或终止(用人单位除了在合同到期两个月后发出的一个简单的带威胁性质的通知外,至今都没有向劳动者出具文本规范的解除或终止书面证明)后,劳动者能否得到二倍于经济补偿的赔偿 谢谢啦! 紧急啊 附件: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 女 ****年**月出生 汉族 高中文化程度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被诉人:**********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申诉请求事项: 1、要求被诉人按照2007年月平均工资标准向申请人支付5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要求被诉人按照“申诉请求事项第一条”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申请人支付赔偿金。 3、要求被诉人以二倍的标准向申请人支付6个月工资(08年4月-6月)。 4、要求被诉人为申请人缴纳2008年4月-6月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的缴纳部分。 5、要求被诉人向申请人支付并报销其从事销售工作以来所支出的合理费用(见附件)。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以下简称:本人),1990年参加工作,1993年转为合同制工人。1990年至2003年13年间,先后任**********(以下简称:公司)七厂装配工、车间统计员。因企业股改转制,公司根据劳部发[1998]34《劳动部关于企业实施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造中履行劳动合同问题的通知》精神,2003年11月原劳动合同协议废止。又根据*****[2003]52号《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身份置换及竞聘上岗实施办法与岗位技能工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本人与公司采用“一年一签”的方式重新(变更)签订劳动合同。2003年-2008年至今在公司成套事业部先后从事车间统计员和产品销售工作。 截至2008年2月28日劳动合同到期,本人在公司的连续工作时间至今已有15年。本人在工作期内遵章守纪,对本职工作认真负责,工作态度积极进取,无任何本人原因造成的工作失误。 2008年3月底,本人因为销售工作出差在外,却接到公司成套事业部打来的电话,说是本人的合同期满,公司与本人将不再订立劳动合同,要本人回去办理相关手续,本人深感惘然和委屈。因为本人劳动合同期满已过去一个多月,按照往年常规的做法, 本人只需在劳动合同到期, 并接到公司通知后, 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即可。但这次,公司在已确定和 本人不再续签合同 的情况下,又不 及时 的通知本人,使本人在不知情的状况下,还在为公司产品销售和业务开展做着艰苦的努力和资金上的投入,给本人在经济上、精力上和精神上造成较大的损失和伤害。 4月初本人回到公司与公司相关领导反复商榷,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条款,为保护本人的合法权益,本人向公司表示愿意保持现有的事实劳动关系,续签劳动合同,继续从事本职工作,以避免前功尽弃和经济上的损失,但都因为公司方面的原因而被拒绝,公司坚持单方解除目前的劳动关系并终止劳动合同,并于4月底强行下达了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综上所述,被诉人无视并违反《劳动合同法》,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于不顾,给申请人经济乃至精神上造成了损害。申请人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被侵犯,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要求如下: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要求被诉人按照2007年月平均工资标准向申请人支付5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和第八十九条要求被诉人按照“申诉请求事项第一条”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申请人支付赔偿金。 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要求被诉人以二倍的标准向申请人支付6个月工资(08年4月-6月两倍共计6个月)。 4、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要求被诉人为申请人缴纳2008年4月-6月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的缴纳部分。 5、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第三十五条、第五十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和《劳动法》第八十九条要求被诉人向申请人支付其从事销售工作以来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此致 ****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2008年6月 4日
公司在五月底与我刚续签新的劳动合同但是却又在六月说解雇我,就是在本月11号一个部门经理口头通知的我~要我抽时间办理交接及收回我负责的项目尾款~~没有任何书面文件~也没拿出解雇理由。此后我未去公司,一直在外面催收样机及尾款,公司也一直没有我联系。我想问一下, 1、该口头解雇就属于正规解雇手续,我就算正式被解
入职的时候公司没和我签劳动合同~~只是让我在一份入职保证书上签字~~ 保证书中所上的条款很笼统~~ 很多都是我应尽的义务~~在权利方面很少提到~~ 前几天我递了份辞职报告~~和凑巧的是没过几天主管就找了两个工作失误把我给辞退了~~我该怎么办?? 我今年三月份入职的~~大前天递的辞职报告~昨天把我交到公司说辞退我~~ 工资是
已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现在公司让签订这个补充协议。是否可拒签,或者签了具备法律效力么? 补充协议全文如下: 乙方因个人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按照年收入总和的三倍数额对甲方进行赔偿,违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年收入总和包括:(月固定工资+月基本岗位工资+月绩效岗位工资)×12 另保密协议里有一项为:
已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现在公司让签订这个《补充协议》与《保密协议》。是否可拒签,或者签了具备法律效力么? 补充协议全文如下: 乙方因个人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按照年收入总和的三倍数额对甲方进行赔偿,违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年收入总和包括:(月固定工资+月基本岗位工资+月绩效岗位工资)×12 另保
我现在与单位劳动合同7月17已经到期,双方并未续签劳动合同。我9月10日交了辞职信。但是现在原单位还不放我走,不给我开离职证明。由于新单位必须要我提供原单位的离职证明才可以办理入职。请问: 1、如果原单位一直托着我不给我开具离职证明,除了劳动仲裁以外,我还有其他办法吗? 2、满一个月我自动离职,同新单位签订
我和另外两名同事于2006年先后在市社保局一楼的招聘会上应聘到单位工作。但是单位一直未和我们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我们购买社会保险。在2008年初,单位为了应对新的《劳动合同法》,要求我们签订2008年1月1日到2008年12月31日的业务委托合同,当时有同事不愿签订委托合同就被单位辞退了。同年7月单位变更成了现在的名称
单位未缴纳社保,未签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可随时解除劳动关系吗?
一年的合同已经过期,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单位没有给我缴纳社保,我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吗?
在一家刚成立不久的国有医院药房工作已近半年,医院在用人之前就知晓我们暂无资格证,但还是留我们在医院工作。之前医院承诺和我们签合同,并且也签署了一份合同,但是医院方面未加盖章,此后院方也按照签了合同的工资标准给我们发放了两个月的工资,但是现在医院在无提前告知的情况下,以此为由不承认与我们签订了合同,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