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0年购买本村村民一套房屋,当时签订了购买协议,并有证明人在场,房款当时以缴纳,但是未过户,但是当时缴纳了税金,房产证、土地使用证都在我手上,名字是卖方的母亲,进行交易的是卖方弟弟。户口都是本村的,并且我在本村只有这一套住房。 现在农村正在办理确权,需要卖方签字,卖方不签字, 请问在不打官司的情况下怎么办理才能证明房屋和土地使用证属于我的? 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我们是厂里集资建房,甲方(转让方)当时集资没钱,就将集资建房名额转让给乙方(购房房),当时双方签订了一份转让协议,现在房子已经全部做好,准备拿钥匙交房时甲方返回,来找乙方要房子。想问下,签订了转让协议没有公证就没有法律约束了吗?我们有什么应对的方法?
我经人介绍想买一处房子,有如下协议 甲方:小王 乙方:小李 现有旧房南靠路,北至某某处。东西15米,南北34米。甲方与乙方达成协议。以12万元价格甲方转让与乙方。 甲方为乙方包三通〈水、电、路〉。乙方两次付款,首付两万。办理一切手续。在次付款等乙方建房后付清。 注:如果房子建不成,
我与合伙人共同出资(各出50%)购买的房产。因为考虑过户费用很大,就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经过双方协商,草签协议大致内容如下:1.双方各自出资50%,购买某处房产,产权证号:xxxxxxx号。2.房屋产权归属: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其产权各占50%。3.租金分配收益,双方各得50%。4.该房屋的原始产权证由乙方负责保管。5.未尽事宜
宅基地房屋转让协议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现就甲方转让宅基地及房屋一事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其拥有的位于北京市延庆区
现有一公务员指标房(在建),我出资购买,但此房的房产证只能是这个公务员的。我想与他签订一份协议,说明所有权和使用权都属于我。如果不过户,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要过户的话,要等五年后才可,到那时过户的税费不知怎么计算。
本人准备从别人手里购买一套尚未竣工且未办理房产证的商品房,卖方已与开发商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并缴纳契税和维修基金,该合同已在房管局备案,并且卖方用该合同通过住房公积金中心进行购房贷款。我们商量准备找两个担保人并签订协议,约定待该房屋竣工后将房产证办理过户到我名下,在过户前卖方原先所有缴费收据及贷款合同都交
我有肢体残疾没有固定工作并领取低保,我母亲厂里有一套旧房(住宅)她有使用权没有产权,现厂里要拆除盖新房。可以把旧房买下来后加钱买新房或者直接给拆迁款。鉴于某些原因我和母亲签一份协议如下:我出一部分钱和她一起买下旧房,户主暂写我母亲。如果新房的价格我可以承受,我出剩余房款新房建成后我母亲将户主转让给我
过年的时候买了套房子,全部一次性付清的,因为卖家是第二套房,所以我们在成交之前在法律服务处公正了下,其中合同的内容有一项(房产证在5年之后7年之内领取,过户所产生的费用又买家承担)因为他是第二套房子嘛,5年前过户税较高,现在18大过后,又除了新政策说卖第二套房的人要收20%的税,不知道这个对于我买家是否有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