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9年12月1日到单位工作,单位以实习为由拒绝支付工资,一直拖到2010年4月1日,单位才以试用为名支付工资,在2010年4月1日所谓的入职交了200押金,签合同期为一年,但试用期却定为三个月,在职期间也没有买社保。同时二份劳动合同单位都收起来。在2010年7月26日单位通知我于2010年7月31日开除我,在离职时我要求过2010年8月2日结算工资,单位却强要2010年8月15日才结算。单位先在公司员工离职审批表中离职原因写公司裁员,后在交给我的员工离职证明中写辞职。
希望各位大律师帮助一下。
补偿多少试用期一个月1200,试用期后1500.
违反了哪些劳动条例/
我在公司工作5年了 (2005年8月至今)合同7月31日到期 ,我不和公司续签劳动合同能获得补偿吗? 我在工作期间公司没有给我交纳任何保险,从2008年开始公司没有支付过加班工资 (每个月工作25.75天) 多出4天的加班费怎么才能要到?谢谢
厂里的领导及相关人员未对厂里员工提前提出:厂里裁员或解散之类的话题;现在当日提出裁员或解散;让工人觉得厂里有事做就还对厂里有利用的价值;现如今没事做了;就宣布员工解散;请问这样合理吗?
我2003年加入一个公司一直工作到现在,都有签劳动合同,最近一次是2008年7月28日签了三年,到肯年7月28日合同到期。现在由于公司效益不算好,公司方面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劳动法给予补偿。请问,现在公司要求解除合同,我应该获得怎么的多长时间的补偿或赔偿金?
我的情况是这样的: 我是2007年4月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2年,岗位是施工管理,月薪金额8000千元,不含现场补助及房屋补贴),在2009年3月劳动合同到期时,公司领导提出工作需延期,待项目完成后回公司待定。2009年6月,项目完成后我按公司要求回到公司上班,我找到部门领导问关于劳动合同的有关事宜,领导回复同意劳
想请教一些问题,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前,如一个公司成立于2005年,并于2005年至2006年招用一批临工为公司工作,但是未签订劳动合同,后于2007开始签订劳动合同至今,现在公司因为客观条件发生变化需要解聘部分临工。 请问(1)公司应该如何支付补偿金?是分段计算还是按年份算,在未签订合同的那一年补偿金是否需要支付
甲方与我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本人是酒店副总经理,跟企业签了3年合同,目前工作了13个月无工作失误,甲方提出由于管理观念不同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我应得到多少经济补偿?
你好,我想请问一下,我在原单位工作了三年多,公司一直未跟我签过任何劳动合同,现在我已经离职一年多了,我还能追究其赔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