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劳动补偿
劳动补偿 我于2009年12月1日到单位工作,单位以实习为由拒绝支付工资,一直拖到2010年4月1日,单位才以试用为名支付工资,在2010年4月1日所谓的入职交了200押金,签合同期为一年,但试用期却定为三个月,在职期间也没有买社保。同时二份劳动合同单位都收起来。在2010年7月26日单位通知我于2010年7月31日开除我,在离职时我要求过2010年8月2日结算工资,单位却强要2010年8月15日才结算。单位先在公司员工离职审批表中离职原因写公司裁员,后在交给我的员工离职证明中写辞职。
希望各位大律师帮助一下。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ay821……(广东-肇庆)
提问时间:2010-07-30 2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