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至今,已签订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目前合同即将到期,我要求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是公司不同意续签。公司给出的说法是:公司不续签是不需要理由的。
按照我个人对劳动法的解读,我符合劳动法中劳动者要求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规定,且我已向公司提出了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要求,公司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不和我续约,是违反劳动法的。应该按照劳动法以下条款执行: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我是符合条款(三)的,而且我提出了要求。公司在没有正当理由的前提下,不与我续约,是不是属于违法行为?
我合同11月5日到期 但公司没有提前和我签续约合同。 直到11月11日才说要我签续约合同。 但我已经不想在公司继续工作了。 主管不同意 马上离职,要我持续工作到14号。 这期间工资怎么算呀? 以前公司同事离职都会扣钱,要是也扣我的,合法嘛? 还有就是11月7号 由于帮同事打卡,电梯难等,我上电梯后,他们把卡给
各位律师,你们好!有个问题想请教一下。 我是07年8月1日来到该公司的,签了两年劳动合同。我和公司的劳动合同09年8月1日到期。如果公司提前一个月短信通知我因公司调整不再与我续约,是否不用就做任何赔偿了,如果有赔偿该如何赔偿? 请问如需赔偿,有何法律依旧?在劳动法中哪些条例支持?
我第一份合同日期是2007-03至2008-02,现在这份合同日期是2008-03-01至2009-12-31,公司于2009-11-30日书面通知不再与我续签合同,这个情况我可以得到经济补偿吗?
好,我想问下,公司合同到期,如果提前一个月通知我不续约,公司需要对本人做出赔偿吗?请详细点!谢谢! 可是公司说已经提前一个月通知本人了,所以不做赔偿,这样的说法对吗?
1、2011年5月合同到期公司不与我续约,应如何赔偿我;2、公司欠缴保险费,我起诉后,法律会如何约定
1、2011年1月合同到期,公司提出不与我续约,应如何赔偿我?2、公司欠缴保险费,我起诉后,法律会如何约定公司?
我生病10各月 医疗期八个月满后 合同也到期 公司不再和我续签 我要求赔偿 公司说已经在医疗期发了工资 就是赔偿了 没有其他的赔偿了 请问是否是这样呢 如果可以要求赔偿 请问是怎么算的 我医疗期到期后 公司仍发了我3各月工资 然后合同到期 不再续约了 说是这样的情况没有赔偿了
本人12月合同到期,如果再签就是第三次签订合同了,但是公司并没有做任何通知,也就是说不再续约了,这种情况下,是否公司应该按工龄赔偿员工工资。 另外,我们公司规定工作满一年后在第二年的1月1号后方可休年假,也就是说我们2011年休的是2010年的年假,2012年1月1日后才能休2011年的年假。请问,如果我12月合同到期之后
2004年7月至2012年6月30日, 在公司工作8年,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公司领导谈话答应赔偿8个月工资收入,公司6月14日给不续约通知,现在HR给的最终经济补偿金额改为4.5个月,我未签字,请问是否可以追要8个月工资的赔偿?
公司工作地点搬到其它城市去,合同未到期 ,不想跟去 可否申请赔偿
在一家外企公司工作了2年,合同里的工作地点是在A城市,写了可根据需要调整工作岗位及工作地点。合同还有2年到期,公司突然口头通知2周后要搬设在B城市的工厂里去,我不愿意去那边工作,可否要公司赔偿并辞职? A,B是同一省份,不同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