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某公司工作3年多,未付我做6休1的加班费和社保,我因此辞职要求对方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支付我3.5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辞职前2天我事先和老板通过短信的方式,留有老板不予补缴社保的短信证据。但由于写辞职报告时为了方便顺利走人,写的是因生活和其他原因,仲裁官说我没有书面的证据在辞职的信中体现是因为未交加班费和社保才离职的,不予支持,是否合理,法条的精神是尊重实质重于形式,庭审对方也承认了没有给加班费和社保。起诉去法院是否能获得支持? 2.按照最高院司法解释1的第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拖欠加班费和未缴纳社保的,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并可支付赔偿金。我向仲裁庭提出申请,要求被告支付我100%的拖欠加班费和年休未休产生的加班费的加付赔偿金,仲裁说我没有经过劳动监察,不在受理范围。事实是劳动监察踢皮球不受理叫我们去仲裁,考虑被告也一直不考虑支付我加班费,我直接拿最高司法解释1的15条去法院起诉,法院一般支持吗?谢谢
我是2004年5月来现在公司上班的,以前劳动合同每年一签,但2008年3月-现在没有签劳动合同,我于近日(09年3月25日)辞职,我想请问一下能不能要求公司给以一定的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之类的,依据是什么?
我在公司工作三个月,试用期为两个月.公司劳动合同中有一条为当公司的经营模式发生重大变化时,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我应该接受公司提出的终止劳动合同的要求,并且给予我以各月的基本工资补偿.当公司现已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我劳动合同,并没有书名通知,也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我想咨询我应得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有哪些? 谢谢!
我的劳动合同期限是2008年7月8日至2009年7月8日。很不幸,在2009年7月8日那天,我因过期流产做了人流手术,医院证明有14天的产假。公司却书面通知我,劳动合同于2009年7月21日终止。而,在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还签过一份《员工手册》,手册上明确表明:流产假为30天(全薪假)。 我想请教: 1.劳动合同终止日期到底应
我是2002年8月24日来到该公司工作的,2008年1月签订劳动合同(之前未签订劳动合同)五年,2010年2月1日公司突然通知我终止劳动合同,并于第二天交接工作,在这期间没有加班工资,没有双休日,没有带薪休假,合同也不给我。请问,我的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怎么算,后三年的未履行的合同,可以要赔偿金吗。我的工资是2370元 问题
因政策煤矿关闭,厂方未给予任何社会保险和经济补偿。仲裁庭裁决仍和厂方存在劳动关系,社会保险不属于仲裁庭受理,希望请个律师。(该厂有11人未解决)因这几个月没工作,所以根据法院判决下来的金额的20%-30%,作为律师的报酬。
律师您好律师您好律师您好!有关劳动关系之问题请教下:我们是苏州分公司,我是2005/10/25进的公司,2006/03/01转正交的金阊区社保。现在苏州分公司注销搬至昆山,我与公司协商,可不去昆山。请问这样的情况,我是否有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谢谢!经济补偿金是否从开始工作之日计算,一年一个月?因公司说经济补偿金是从08/0
我与单位合同2009年8月到期,单位一直不与我续签合同,并与2010年4月违法解除与我的劳动关系,请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只有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才适用付赔偿金,在合同到期未续签的情况下,我是否因为与单位没有劳动合同,所以无法得到赔偿金呢?
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职工流动、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和赔偿发生的劳动争议
本人八二年上班与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合同,零二年单位以减员增效为名与本人解除了劳动关系,当时补偿四万多元,现在每年的养老保险逐年上涨,一零年将近六千元,现在的物价和几年前已经大不一样,像我这种情况现在是否还可以向单位索要物价上涨的补差。
2009年12月1日到2011年11月30日签两年的劳动合同 现在不到合同期限,公司将在2009年12月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请问: 经济补偿金为多少?如何算, 支付赔偿金为多少,如何算 签了劳动合同后公司一直没有还我合同。我一直追讨。但公司一直用各种理由不还我。如果公司部还我合同我该怎么办.公司也没有提前跟我说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