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外企上班,工作是十二小时制,而且无法定节假日休息,如果我现在辞工了或是被辞退,请问我可以要求节假日未休息的加班工资吗?如果可以,请问考勤簿应由哪方提供?公司的考勤记录我拿不到,可以找证人吗?或是公司的相关制度?
我们公司每周工作近六十个小时,没有加班费。可是并不打卡计时,这样如通过法律索要加班费的话公司如果不承认加班的事实怎么办啊,我应当怎么搜集证据让公司无法抵赖呢
03年进入这家企业工作到今年11月份,因11月份前几个月家庭纠纷,有时候没有请假就没去上班,公司给过几张警告书,当时本人签字的。到最后还是因为家庭纠纷公司打算解雇我,当时我自己也想走了,不过我公司同事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公司协商保留我的职务并答应如我再犯错误就与我解除劳动关系。现在公司方面因为我三个月之内
我03年进入这家单位,在2004年时留下加班时间198小时,当时单位说可以补休,不过后来我换了岗位,一直没有时间补休,现单位出了新政策,说可以补薪,不过要按04年的工资来补,要知道这几年工资已经涨了很多,我觉得不合理。请专家给点建议· 另加班费是不是基本工资+全勤+岗位工资+店龄+月奖金等收入 减去五险一金 再乘1.5
我是综合工时制度下得一名倒班人员,我上月累计上班时间180小时,超出法定上班时13小时,按说应该发放13小时的加班费,但我中间休了一个带薪年休假12小时,结果发工资的时候公司只发了我1个小时的加班费,请问这合理吗?
工作时间是工作一天,休息一天,每天工作时间早8点到晚10点,每周工作43个多小时,享不享受劳动法规定的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的规定,能详细解答一下么?
我单位让我加班,时间是:早上8点到晚上8点.给我的工资是这样计算的1300是我的基本工资. (1300/21.75天)=59.77每天工资 (59.77/8小时)=7.47每小时 (7.47*4)=29.88 这样计算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