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律师: 你们好。 我是一家物流公司的仓库负责人,没有相关人事行政方面的知识。所以现有一名仓库员工在哺乳期内同公司有争议的情况向律师进行咨询。 此员工在职期间已不太符合公司的劳动要求,公司本有对其进行岗位调整甚至辞退的打算。但,其恰巧于2012年4月底怀孕。怀孕期间因其个人身体问题,于9月份向公司请了长病假。连同10月份进行婚假(先孕后婚)及之后的产假,应至2013年5月10日截止。之后为哺乳假。 即,婚假,产假应休假期为138天,但实际已休息了6个月。 且,休息期间,公司全部给予80%工资的待遇。 但以上的前提是,此员工口头同公司达成协议,答应产假后立即自行提出辞职。(当然,公司当时虽然不认可她的工作态度,但尚认可其人品才仅仅进行口头约定的) 现,已接近5月10日,当公司同其协商离职的问题时,此员工又提出哺乳期后再进行辞职的要求。公司经过协商也已同意。但,又再提出了,因孩子太小,每天除了1小时的哺乳时间外,另要增加3小时的休息时间。公司提出无此制度,但可8天凑足1日休息时间,此员工也不同意。 现,不来公司办理任何后续手续或有继续工作的意愿。 请教各位律师,公司可如何依照法律解决此事? 万分感谢。。 另,附此员工未同我司签署劳动合同,是我司的劳务派遣公司所派送的人员。劳动合同是同派遣公司所签订的。
我这个月产值11650元,也就是工资可以拿到5825元,因同事向公司提出要划分我的产值3775元,所以公司领导没经过调解,口头裁决划分我产值,当我向公司提交异议报告时,公司向我索取1500元的异议报告处理费。递交时间为5个工作日,逾期不接受我的异议报告。并且维持公司的口头裁决。我交不出这笔费用。我怎样做才能得到劳动成
员工哺乳期个人提出辞职,公司有风险吗?若后续硬推脱说公司强迫离职,公司需承担责任吗?公司书面辞职报告有效吗?
我公司批准该员工4个半月的产假加上1个月的事假,之后4月15日通知其上岗,然而她向我们口头提出要4个月的停薪留职请求,公司需要为其缴纳社保,而我们并没有批准。从4月15日至今已经有半个多月未来上班。 公司处于发展角度考虑,想要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请问这样做是否合法? 我们在其事假之后已经出具了一份书面告知函,
公司裁员未提前30日通知,要求员工签离职协议,赔付表准按N+1赔付,基数存在争议!
公司裁员未提前30日通知,要求员工签离职协议,赔付表准按N+1赔付,基数存在争议!以我个人为例,工作年限不够一年但超过半年,按一年算,基本工资是2000,每月实发到账工资平均3000.公司给我算出的赔偿金额是N=3000元,1=2000元,但我在网上查到,这个1属于代通知金,赔付标准是前一个月的工资标准,而劳动法里对于工资的
请问,公司违法解除哺乳期员工,员工申请得到经济补偿,这个经济补偿每月的基数包括哪些?是不是工资收入+各种津贴+社保个人承担部分?
在公司工作5.5年了。与7月份产假结束后上班,哺乳假期因感冒发烧请了4.5天病假,病假都有医院病假证明,都经部门经理同意的后批准的。假后公司管理部以病假天数多,说员工身体不好不能胜任原工作影响工作为由,要求调离原岗位,要求员工做清洁工作,员工不同意,公司知道在哺乳期不能与以开除,又不想让员工做,便向的想让
店铺有位刚休完产假回来的员工,现是哺乳期;总是偷懒,工作消极,一个月无故迟到三次,发了一封警告信。如果公司向其作出年终考核不及格的情况下,可否解雇?如何赔偿?
我是哺乳期阶段,公司说要开除我,要经过我本人的同意,开出的条件是N除以2,我不同意,要公司按正常的开除就可以了,公司给与的结果是,我是业务主管,让我去做不同工作岗位的工作,工作职称不变,这不是变相的变岗么,薪水也产生变化,我不同意,公司就说我不服从公司的安排,现逼我自动离职,要不就不带薪的让我休到宝宝
公司2012年12月3日,公告通知公司将于2013年1月31结业,并且解除哺乳期员工的劳动合同,哺乳期还有3个月,不赔偿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