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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员工同公司的争议咨询
哺乳期员工同公司的争议咨询 尊敬的各位律师:
你们好。
我是一家物流公司的仓库负责人,没有相关人事行政方面的知识。所以现有一名仓库员工在哺乳期内同公司有争议的情况向律师进行咨询。
此员工在职期间已不太符合公司的劳动要求,公司本有对其进行岗位调整甚至辞退的打算。但,其恰巧于2012年4月底怀孕。怀孕期间因其个人身体问题,于9月份向公司请了长病假。连同10月份进行婚假(先孕后婚)及之后的产假,应至2013年5月10日截止。之后为哺乳假。
即,婚假,产假应休假期为138天,但实际已休息了6个月。
且,休息期间,公司全部给予80%工资的待遇。
但以上的前提是,此员工口头同公司达成协议,答应产假后立即自行提出辞职。(当然,公司当时虽然不认可她的工作态度,但尚认可其人品才仅仅进行口头约定的)
现,已接近5月10日,当公司同其协商离职的问题时,此员工又提出哺乳期后再进行辞职的要求。公司经过协商也已同意。但,又再提出了,因孩子太小,每天除了1小时的哺乳时间外,另要增加3小时的休息时间。公司提出无此制度,但可8天凑足1日休息时间,此员工也不同意。
现,不来公司办理任何后续手续或有继续工作的意愿。
请教各位律师,公司可如何依照法律解决此事?
万分感谢。。
另,附此员工未同我司签署劳动合同,是我司的劳务派遣公司所派送的人员。劳动合同是同派遣公司所签订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remela……(天津)
提问时间:2013-04-24 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