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综合工时制计算法扣除员工超班费合法吗?当班出勤12小时扣除用餐时间发放11.5小时计算法合法吗?
我司是不定时工作制,1.当员工在当月工作时间超出全日制工作时间,将把所超出的工作时间作为超班费发放,2.当员工在当月工作时间未超出全日制工作时间的、企业也按你已经上足全日制工作时间进行发放包月工资、但下月超班时将你上月不足的时间扣除、如扣除不够的将累计到再下一个月、一直将你差公司的工时扣回为止,哪怕改名员工离职也将一次性要扣回所欠公时扣回。 以上公司无任何文件,只是讲这时综合工时计算法!请问企业这样做法是否正确。还有每班次工作12小时,但发放是11.5小时!要扣除吃饭时间0.5小时,企业这样做有问题吗,如有问题我们应如何处理?
我单位实行综合工时制,我的休息天正好是法定节假日,是否还可以要求增加一天休息天(补法定节假日),我现在实行做一休一的工时制,如遇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和同事发生矛盾,同事先动手打我,我为了自卫无意中把同事脸部抓伤,公司以赔偿同事医药费为原由扣除本人工资,公司这么做合法吗?
公司给综合工时制员工设定月标准工时为166.67小时。 遇到有法定节假日的月份,如果员工当月法定节假日上班8小时,且当月有额外加班6小时。公司告知,由于法定节假日的8小时已经支付员工300%的加班费,那么当月工时应该计算为 166.67-8+6=164.67,结果该员工额外加班的6小时没有得到加班费,还欠了公司2小时的工时。请问这
1,请问压一个月工资的作法是否合法(合同内并没有注明的)?入职前公司说了每个月22号会准时发工资,但是入职后才发现当月22号发的是上个月的工资,我7月2号入职,8月22号才能发7月份的工资。2,我之前工作的一家外贸公司,工资是由基本工资和业务提成计算的,今年4月底正式离职,可是到现在业务提成都没有结算清楚,理由
我所在的电子厂说是实行综合工时制的,上个月因家中有事我请了12天的假(6号-17号),回来后继续上班,从18号到31号,一天没休且每天晚上加了3个小时,可去问人事部关于当月工资结算时,她们的回复是,18号以后所有的加班,包含星期六、日的加班都视同正班,只有补够174个小时的才能算加班,请问下律师们,公司这么算合法吗
综合计算公时工作制,但加班一律1.5倍,除法定节假日,还有星期一到星期五请假扣除加班工时
一般周末加班都是两倍,但我们都1.5倍,请问这样是合法的吗?在一个上夜班没有补助,但是多半个钟,还有2.2元中夜班费,望各位律师给以解答。
蒙维科技运行员工每月上班时间250小时,合法吗?招工时说是五险一金,到现在没有兑现,劳动监察没有人管
单位实行的是24小时责任制,每月值班的时间中有1-3天是属于休息日或节假日,公司需不需要支付加班工资给值班人?每月的总工时不超过40小时,是否属于加班,还是属于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谢谢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每月超出120多小时能否依此理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补偿
1》我与公司签定的是经过劳动局审批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但现因公司加班超时时间太长,(已超过劳动法规定综合计算工时制每月不得超过的36小时)基本每月都有120多小时的加班,与其公司协调减少加班时间,公司不与理会。故我现在能否以加班时间太长,身体不适,依此理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呢? 2》如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