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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综合工时的这种算法合法吗?
请问综合工时的这种算法合法吗? 我所在的电子厂说是实行综合工时制的,上个月因家中有事我请了12天的假(6号-17号),回来后继续上班,从18号到31号,一天没休且每天晚上加了3个小时,可去问人事部关于当月工资结算时,她们的回复是,18号以后所有的加班,包含星期六、日的加班都视同正班,只有补够174个小时的才能算加班,请问下律师们,公司这么算合法吗,我要怎么做才能获得我正当的权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小样y(福建)
提问时间:2012-09-11 2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