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劳动合同法说如果不是恶意不及时足额支付工资,和为依法缴纳社保
上海市劳动合同法说如果不是恶意不及时足额支付工资,和为依法缴纳社保,就不能以此为理由辞职,我们公司因为疏忽,没有在我们转正的时候交社保和及时足额支付工资,在后面有补给我们工资以及社保的个人应该缴纳的部分,但是当月的社保还是没交,我能不能以此为理由辞职,还要不要赔付违约金啊,求救
具体事实有三: 一。试用期三个月并未给我缴纳社保,之后缴纳的基数应该是1000,而我月工资未税后3800元; 二。未与我签订合同; 三。我因为自身原因3月11日辞职,并交接完成;至今3月份的工资未发放; 谁能帮我看一下,如果去仲裁,我具体该提几条具体应该让公司怎么补偿? 能说一下具体申请补偿的办法吗?比如说是经
因公司为足额支付工资,未及时缴纳社会保险、本人未休带薪年假提出解除合同
本人是97年就在这家公司上班,04年才缴纳保险,我现在要求公司补交04年之前的社会保险,公司为足额支付工资,未及时缴纳社会保险、本人未休带薪年假提出解除合同,本人要求公司足额支付加班费以及带薪年假的薪酬,财务经理和人力资源负责人不同意我的申请,并要求我当天交接,公司不出具任何书面文件,在我的权益未得到保障
员工因公司违法劳动合同法里的不交社保没签合同克扣工资,向公司
员工因公司违法劳动合同法里的不交社保没签合同克扣工资,向公司以邮寄信的方式辞职(当天写辞职信当天邮寄公司)有什么不利后果吗?我因为应收账款未收回老板不让走客户打欠条给他了。现在找不到人了,还有公司收到了偏偏说没收到呢?该怎样邮寄?需要注意什么
您好,我产假期间公司未足额支付工资,我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赔偿吗?社保未足额缴纳
您好,我产假期间公司未足额支付工资,我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赔偿吗?社保未足额缴纳,可以要求补给我差额吗?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且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且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找上级被推脱,又越级询问,以犯错被要求下岗
以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劳动关系、终止劳动合同
以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劳动关系、终止劳动合同,需要通知用人单位吗?如果需要通知,应采取哪种方式,口头告知还是书面告知?
在政府所属单位工作8年了,单位没缴纳社保,也没签合同,只按月支付1000-2000工资
在政府所属单位工作8年了,单位没缴纳社保,也没签合同,只按月支付1000-2000工资,现要辞退我,请问可以申请单位作出哪些补偿?
律师老师好,请问劳动合同法38条第二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律师老师好,请问劳动合同法38条第二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实际操作怎么认定?比如应该10号发工资,一月到20号发,二月份到了三月一号发,三月份也没有按10号发放,可以认定为未及时发放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吗?(不考虑已经和工会报备延期发放的情况)
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申请劳动赔偿金。这里的及时足额的额度有限
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申请劳动赔偿金。这里的及时足额的额度有限定吗?少发多少工资才可以申请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