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帮我分析一下思路,情况是这样的:A在1996年自己有个工厂,96.97.98年赚了点,A的兄弟他们看到A赚钱了,就想和A合作,A爸妈和A也说:“兄弟不多,就叫来一起做。”就凭着兄弟感情分给他们(以前他们没有投资 ,也没有人来参与管理),到了98年底A的兄弟和妹夫就来和A合作,讲好要投资100万,一个股份要出25万 ,四个股份
我在2008年4月进入我朋友甲(以下简称甲)的清洗公司上班,当时公司是甲作为独立投资人在经营,注册资金10万元人民币,在我加入前已经经营了2年。 2008年6月,甲提出要扩大公司规模,注册资金要增加到100万人民币。同事又找来另一个朋友乙,由我们3人组成股份制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是由代理公司代办的,实际我们都没有
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9)安商初字第644号 原告潍坊恒安散热器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安丘市经济开发区莲花山西路。 法定代表人某某,董事长 被告某某,自由职业人。 原告潍坊恒安散热器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某某股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
2004年下半年吧,我在朋友(姓李)开的公司(山东做化工原材料的贸易)帮忙,他一开始答应我给我30%的股份,然后我就辞掉了一份很稳定的工作(市房管局),和他一起在山东打拼,后来公司发展不错,他就中途反悔,否定了之前答应给我的30%的股份,改为利润的10%,由于当时是口头协议,而且我也辞掉了工作,所以只能委屈答应
股份转让后,按合同约定,对方应该分四期付清股金。第一期款项10%已经按约定支付了。然而到第二期资金的支付时间时,对方就一再推托说资金紧张,不再支付余下款项。如果起诉,又担心执行困难。如果不起诉,又担心对方经营不善,造成我方无法挽回的损失。 由于我方的投资人比较多,20个人左右,总股金有700万元。这20个
股权转让,分期付款,第一期到期被告违约,且明确表示不再履行双方合同。原告诉至法院,5月11日拿到胜诉书,但诉讼请求没有完全判明: 一是,虽判明合同有效,但没有判明“合同继续履行”; 二是,按约定的利息予以了支持,但约定的按总价款的20%赔付违约金,却判不予支持。 鉴于此,现约定第二、三期届定时
我公司是依法成立的股份制企业,由甲公司(国企)与几个自然人共同投资组建,没有任何一方形成控股,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大会。2007年甲公司由于经营不善,进入破产程序,2008年,经过清算宣告破产,注销登记,这是否意味着该公司在我公司投资随着投资人的灭失而不再存在?今年,由于我公司经营状况不好,计划处置部分
我公司是依法成立的股份制企业,由甲公司(国企)与几个自然人共同投资组建,没有任何一方形成控股,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大会。2007年甲公司由于经营不善,进入破产程序,2008年,经过清算宣告破产,注销登记,这是否意味着该公司在我公司投资随着投资人的灭失而不再存在?今年,由于我公司经营状况不好,计划处置部分
我和同事在2008年12月份在一家工厂打工,后来总公司要求分公司总经理承包,分公司总经理就向我们员工吸收股份,我们6个人投资了100万,分公司并出具收据加盖财务公章,由于总公司领导与分公司经理没有谈的成,分公司领导就跳槽,我们等人都跟分公司领导出去了,但股金没有退出,现几年来原分公司已变更没有得到我们认同,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