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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产解散

股权纠纷

股权纠纷 我公司是依法成立的股份制企业,由甲公司(国企)与几个自然人共同投资组建,没有任何一方形成控股,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大会。2007年甲公司由于经营不善,进入破产程序,2008年,经过清算宣告破产,注销登记,这是否意味着该公司在我公司投资随着投资人的灭失而不再存在?今年,由于我公司经营状况不好,计划处置部分资产,但甲公司的主管单位(国企)却来代表甲公司要主张权利,我公司从未与该单位发生任何经济往来,请问,他们有权利这样做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enqlix……(河北-邢台)
提问时间:2010-05-20 18:11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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