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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合同和解聘事宜

我02年3月到政府打工至今,工作也没出现什么违法违纪行为,以前的领导对我的工作是相当满意,最近一年新换的领导一直看我不顺眼,看得出他总想找个借口把我赶家去(但找不着借口)。当时02年来的时候没有正式的合同,只与该部门签了一式二份手写的合同,非常简单,(从没给本人交过任何费用,只是开始一个月发三百工资,大约是去年年初才涨到一千元,直到现在还是一千元工资),单位一份,本人留一份,如果领导哪一天把我赶家去了,我该怎么维护我的合法权益?还有一些补偿和社保问题?请详细为我解答一下,邮箱是:5925742365@163.com,非常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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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天高任我飞
提问时间:2010-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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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某单位上班,在2008年7月25号与该单位所属的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合同有效期为1年,现因该单位所属的公司要注销营业执照,而我与该公司的劳动合同也因甲方(该单位所属的公司部门)注销营业执照而被终止.而现在该单位另外向一个劳务公司签署了劳务佣工合同,并向我们提出,变更劳动合同事宜,在此,我之前与甲方所签的合同,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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