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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仲裁

关于终止劳动合同补偿事宜

关于终止劳动合同补偿事宜 您好!我是中山市阜沙镇牛角工业区一家电器公司上班的职员,这是一家港资公司。今天上午公司行政部通知我说裁员裁到我,说是经济问题,我想问问关于裁员的赔偿问题。
    我是2004年11月24日进入这家公司的,2008年3月1日签了三年劳动合同,现在还在合同期中。08年10月份生了一小孩,公司没有给我买生育保险。请问现在公司要裁我的话我能得到哪些补偿? 
    另外,我一进公司时没有给我买社保,直到2006年5月份左右才开始给我买保险,那在这之前的我能让公司给我补吗?
    事情是这样的,我是属于市场部的,现在公司成立销售二部,市场部就解散,有一部分人员吸收到销售二部。销售二部从公司独立出去,可以说是自负盈亏吧。而我是个设计人员,相关职位有3人,而销售二部只接收2人,所以公司就决定把我裁员,我不知道这是不是属于“经济性裁员”,现在我该怎么办?公司有没有违反劳动法?
        如下是公司给我出的书面通知“ 终止劳动合同通知
 本公司中山市锝元光电有限公司因本身架构的调整,因对原市场黄菊香无法调迁到其它部门,所以公司决定与黄菊香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而本公司已于2009年6月24日口头通知黄菊香,现在正式以书面的方式通知其本人,公司将按法例来遣散,补偿黄菊香2个月的工龄补偿金(从2008年1月1日开始现现在的工领补助),黄菊香在2009年7月23日前办理相关手续离职。
                  中山市锝元光电有限公司 ”
    公司已决定裁我,那我是得到劳动法的第四十七条的赔偿还是第八十七条的赔偿?  
    还有,公司一星期上六天班,每天8小时,劳动法是一星期40小时,那星期六上班是算加班吗?如果我要求补我这几天的加班费,行吗?
    希望您给我答复,越详细越好,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hjx79(广东)
提问时间:2009-06-26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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